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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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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常态化治理效果,并提供法规支撑,石城县禁燃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拟了《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9814日公布实施,为我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跟踪反馈

1.工作成效:2019年以来,县禁燃办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协同发力,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点,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2020年度,县禁燃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街面巡逻、定点值守、宣传教育、劝阻燃放等工作,共张贴禁燃烟花爆竹通告500份,发放宣传单2万份,发放禁燃禁放相关内容短信约2万条,查处违法违规燃放案件88起,处罚88人次,禁燃禁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市民回应情况:《规定》实施以来,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基本得到遏止,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特别是在今年春节期间,城区PM2.5值同比下降,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值接近日常监测数据,为历年之最。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已经深入民心、形成共识,并蔚然成风、形成常态,非禁燃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现象也大幅下降,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势头良好。

二、评估工作发现的基本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禁燃办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全力推动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20193月,对我县禁燃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全部关停营业,所涉库存的烟花爆竹由县烟花爆竹公司统一回购,并加强了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管理;依法查处限放禁放区域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街面非法销售的摊点予以取缔;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实现了较好的禁燃成效。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对全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我们认为禁燃限放工作成功实施,减少了空气污染,美化了县城环境,降低了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顺应了广大群众心声,达到预期效果。

(二)政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宣传。多管齐下、多头并进,灵活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做到禁燃宣传人人知晓无死角,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禁燃工作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强化巡查。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履职尽责,加大巡查及日常管控力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干部职工违禁燃放行为监管到位,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带头示范效应。

3.进一步强化协作。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禁燃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提高禁燃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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