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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琴江河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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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石城县琴江河水域禁捕工作成果,贯彻落实《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琴江河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面禁捕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跟踪反馈

1.工作成效: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科学指挥、高效组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围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境琴江河水域途经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禁捕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协助等,狠抓琴江河水域禁捕工作。期间,通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确保禁捕政策落到实处。累计出动渔政执法次数6 次、渔政执法人员34人次,查处电捕鱼案件1起、行政处罚案件1件、处罚金额3600元,清理非法网具58件,查处非法销售禁用渔具店5家;在保护区附近悬挂禁捕横幅30余条、设立禁捕公示牌30余块、张贴全面禁捕公告1200余份。全县禁捕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2.市民回应情况:琴江河禁捕工作顺应民心,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自《方案》实施以来,电鱼、炸鱼、毒鱼、网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与往年相比大幅度减少,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2020年实施禁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广大市民表示禁捕工作带来很多好处,非法捕鱼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全力推动我县琴江河水域禁捕工作,引导渔民退出琴江河水域进行捕鱼,截至目前,全县已悬挂禁捕横幅30余条,设立禁捕公示牌30余块,张贴全面禁捕公告1200余份,清理非法网具58件,查处非法销售禁用渔具店5家。共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进行6次渔政执法,抓获电捕鱼案件1起,行政处罚案件1件,处罚金额3600元。全县非法捕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对琴江河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我们认为琴江河禁捕工作的实施,对改善琴江河斑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功能恢复,实现了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政策建议

1. 进一步加大禁捕宣传力度。通过在琴江河两岸悬挂禁捕横幅,设立禁捕宣传牌,在县电视台播放禁捕公告宣传,同时组织流动宣传车到各乡镇巡回播放禁捕公告等措施,对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有利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2. 健全完善日常执法、联合巡查等机制。组织县渔政水产站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每周定期在琴江河两岸进行巡河护河;同时采取“县局统一领导、重点查处”的策略,对渔具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查渔具门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禁用渔具、“三无”等假冒伪劣渔具的行为。

3. 坚持属地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境琴江河水域途经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禁捕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协助等工作。

4.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根据禁捕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确保禁捕政策落到实处。

5.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禁捕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区域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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