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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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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和境外入(返)石城县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县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 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回石城县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进入石城县后,纳入居家隔离2周后,再进行10周的随访管理,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 元。
四、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0797-5712345(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10(县公安局)

 

 

石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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