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县审计局对我县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指出县财政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分配等11个具体问题,截止2023年11月20日已全面整改,整改率100%,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项。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
1.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县财政局除个别特事特办的预算资金,其他资金根据使用需要下已下达各单位;石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疫情期间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资509.07万元指标,根据结算需要已支付324.4625万元,剩余指标金额2022年底已收回。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对其他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大、事业收入预决算差异率大的问题,县财政局制定《石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财字〔2022〕66号,今后将按照文件要求形成业务规范。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对“国庆文旅消费券支出未纳入当年预决算”的问题。
县财政局已从2023年待分配项目资金安排57.34万元归还原渠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对“决算信息不真实”的问题
县财政制定《石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财字〔2022〕66号,按照文件要求形成业务规范。并下函告知部门整改,责成部门加强决算报表填报和审核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对“挪用、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
对县财政局挪用非税资金支付石城县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厂房租金补贴、石城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款、水利局2019年河湖划界项目款的问题,县财政已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对财政局非税专户直接拨付县政协办培训经费的问题,县财政已作账务处理,并将该项支出列入预算,资金归还原渠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对“三公”经费不降反增的问题,县财政已下发工作提示函至各预算单位,督促单位以后年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列“三公”经费预算;并督促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对“三公”经费部分未进入监管平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下发工作提示函至各预算单位,督促单位以后年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列“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在监管平台录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对“未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车辆购置费用”问题。县财政已通知涉及单位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补录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关于实际支出挂暂付调减财政支出问题
对石城县财政局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实际支出3006万元以不列支挂暂付科目形式调减财政支出问题。县财政局已统筹收回存量资金3006万元,用以分配减少暂付款,并制定《石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财字〔2022〕66号),通过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严格预算执行支出。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未按规定清理借垫款问题
对县财政局未及时收回以前年度非税账户对部分预算单位借垫款1786.37万元问题。县财政局制定《石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工作的通知》(石财字〔2023〕101号),并按照“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定期反馈、及时收回”的原则清收资金;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七)关于年末决算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问题
对石城县财政局2022年石城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存在年末决算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的问题,该问题属以前年度预算已无法更改,县财政通过加强预决算编制的精准性以及严格规范支出预算执行,并制定《石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财字〔2022〕66号规范业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对我县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债券资金工程进度较慢及部分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等4个具体问题,截止2023年11月20日已全面整改3个,部分整改1个,整改率75%,县财政局下达整改函2份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一)关于部分办公用品未在电子卖场集采问题
对丰山乡人民政府购买综治网格督导员手机7.25万元、石城县科技创新中心购买智能会议系统6.29万元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问题。县财政通过下发《石城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限期整改函石财函〔2023〕400、401号》至丰山乡人民政府和县科技创新中心督促其整改,丰山乡人民政府和县科技创新中心均对其整改情况作出说明,县科技创新中心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投诉(试行)的通知》(石科创党组字〔2023〕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后续业务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部分债券资金工程进度较慢问题
对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城县道路工程建设进度较慢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下发《关于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进度的提醒函》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该问题部分整改。
(三)关于部分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当年发行石城县塘子岭至睦富桥公路新增债券资金年末结余800万元问题,该工程已于2022年底完工,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项目结算差欠金额支付完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关于存量资金盘活使用不到位问题
对于县财政通过打包拨付农业农村局稻谷补贴闲置问题,县财政通过收回下达存量资金及制定《石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财字〔2022〕66号,按照文件要求形成业务规范。该问题已整改。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石城县审计局对石城县林业局开展了自然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时,共发现7个问题,截至目前5个问题已整改完毕,2个问题在整改中,整改率为71.43%,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森林火灾防控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县林业局加强宣传和防火巡查,对发生火灾未补植的已补植完成,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关于少批多占林地的问题:已立案完成查处,该问题整改到位。
3.未批先占林地:已立案完成查处,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4.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已立案完成查处,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野生动物狩猎行为的监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5.骗取套取造林补助资金:已异地补植改造38.3亩,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6.专项贷款资金闲置:县林业局正在研究盘活使用剩余1354.16万元闲置专项贷款资金方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该问题未整改到位。
7.专项贷款逾期未归还:县林业局现委托赣州天平联合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对欧投、亚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对贷款实施主体所欠本息以《催告函》进行催缴本息;对长期拖欠本息的实施主体,启动法律程序对所欠本息进行追缴,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2年县审计局共对16个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问题93个,已完成整改问题92个,整改率为98.92%,截至2023年12月1日,还有一个未整改问题系县档案局未及时清理往来款。
2.2023年县审计局共对13个单位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截止2023年12月1日共发现问题100个,其中:整改时限内的8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未到整改时限的1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扶贫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县审计局对我县扶贫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发现部分扶贫资产后期管护不到位、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精准、确权登记不到位等10个方面55个问题,截止2023年12月1日还存在扶贫资产推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发挥作用不明显、村级自行管护的经营性资产损毁闲置率高这两个方面属于长期整改类问题,未全面整改到位。
六、2022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开展了治理乱收费、减税降费、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跟踪审计。2022年共抽审40个单位11个项目,发现拖欠企业工程款、滞留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15个,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七、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相关单位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截止2023年12月1日还存在“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财政偿债压力较大”,属于长期整改类型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八、下一步的打算
2024年县审计局将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检查责任,主动加强与整改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按时按质整改到位。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台账动态销号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切实做好审计工作的下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