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结果公开 > 审计公开

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48日至59日对县财政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22216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9.2%,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26 %。财政收入分部门情况为:税收部门完成 9824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5%,财政部门收入239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6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1.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3250万元的115.2%,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4%。其中:税收收入488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1%;非税收入239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了81.3%

 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45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9%。其中:13项民生类支出265185万元,同比下降11.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1%;教育、科技、扶贫三项支出同比分别增长了0.3%2.0%1.3%

2.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

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28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含税收返还)18897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5956万元、调入资金901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8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79507万元。剔除上解上级支出 2148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259万元、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766元、县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550万元,年终结余5448万元(结转下年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收入情况:2021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9577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74.8%,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8.6%。下降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成交量减少。

2. 支出情况: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55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52.5%。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7%

3.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95773万元,加上级补助264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33万元、专项债券转贷资金80234万元、调入资金2681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193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6554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057万元、调出资金3804万元;年终结余52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656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5%,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2%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5041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3.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5%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末滚存结2768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执行情况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完成 869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8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专项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4万元,调出资金843万元。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年终滚存结余2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县财税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严把支出关口,推进财政高质量发展及预算管理,顺利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但审计发现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在以后加以改进。

三、财政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管理方面

1.城乡客运年度补贴资金支出未纳入当年预决算。

202112月县财政局非税专户拨付县交通局2021年城乡客运年度补贴资金300万元,该资金应纳入2021年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由于当年预算未安排,导致县财政局在非税收入账户拨付县交通局300万元挂其他应收账款科目。

2.超额计提预算稳定调节资金。

2021年,县本级计提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766万元,而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26034万元(含上解上级支出21484万元),超出当年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上述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 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县财政局今后据实反映各项支出,不得随意无预算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矛盾较大。

20211月至12月,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2860万元,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79507万元,财政自给率仅为19.19%,收支矛盾较大。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非税收入专户资金37379.20万元未及时缴库。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共计5810.51万元,其中:专户收入714.6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9.34万元、罚没收入1410.6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48.82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998.23万元、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款38.84万元、审计整改归还人防专项资金230.89万元、旅发公司和农业局缴纳租金39.09万元;

2)截止2021年年末,大宗土地出让金15403.25万元未缴库;

3)截止2021年年末,非税收入账户显示收到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缴库涉及金额148.14万元;

4)非税收入其他应付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余16017.3万元未缴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责成县财政局尽快将上述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2.国库累计结余被项目借款占用118980.15万元。

2021年度财政结余指标资金情况表显示结余为133176.86万元,国库实际存款14196.71万元,剩余结余资金118980.15万元被挪作他用。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五、……禁止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要加强财政部门对外借款管理,严禁变相设置财政周转金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对相关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回收。

3.账务处理不规范。

1)因财力不足,调减当年财政支出50006.63万元。2021年,石城县财政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际支出50006.63万元,以不列支挂暂付科目。

2)未及时账务清理暂存款涉及金额1000万元。根据2017年县人民政府与石城县辉翠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五星级项目建设协议书:协议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按《石城县鼓励投资五星级酒店建设若干政策》,石城县人民政府在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6100万元专项奖励给该投资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缴清土地价款已奖拨5100万元),其中20192月国库支付中心将1000万元拨付到非税账户,因翡翠洲际酒店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五星级酒店要求,不符合拨付的支出条件,截止审计时该笔资金一直挂非税/他应付款/其他暂存款科目。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算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算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责令改正,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县财政局今后应据实反映各项财政收支,不得弄虚作假、随意调整预算支出。

4.未按规定时限上缴医保结余资金。

截止审计时,县财政局医保基金专户结余共计3367.89万元,未按要求上缴市财政。

不符合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赣州市县级医疗保障机构经费和医疗保险基金上划等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至2021年底,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还有结余的,由相关县(市、区)财政于20211231日前按险种分别将余额上缴至相应银行的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财政局及时将结余资金3367.89万元上缴市财政。

5.预算资金拨付和年终预算调帐未履行申批手续。

1)未经县政府批复拨款。县财政局于20211221日,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项目资金1057.32万元。经核实,该笔支出无县政府批复。

2)未经县政府及财政局领导批复,在不同功能分类科目调整支出。根据预算账2021124号凭证反映:县财政局从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其他支出预算、城乡社区支出会计科目调整支出70827.76万元,用于消化2020年以前年度暂付款,经核实,该笔支出调账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原始记账单据无调账依据或者领导批复调整签字。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财政局补办相关批复手续。

6.以税收奖励名义返还企业856.97万元。

2021年县财政局根据县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资政策规定,从国库支付系统通过拨付到县商务局机关单位支付招商引资企业税收返还奖励金万元856.97万元。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资奖励的通知》(财预字〔1999296号)第一条“......严禁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退税、财政拨款等方式将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今后予以纠正。

7.多拨项目经费3.94万元。

多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3.94万元。县财政局于20211221日,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旺龙湖景区及游客集散中心防洪堤、湿地公园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1057.32万元。根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代理国库税收缴款单据显示实际缴款1053.38万元,财政多拨3.94万元。

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总会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科学预测和调度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支出,严格审核拨付申请,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拨付实际列报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用款计划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一)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的规定,责成县财政局收回多拨付资金3.94万元缴回财政。

8.滞留、滞拨财政资金。

1)滞拨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955.80万元。

2020730日收到赣州市财政局稻谷补贴资金955.80万元,2021423日拨付财政一卡通专户2020年稻谷补贴资金955.80万元,该项目惠农补贴资金滞后拨付资金8月零23天。

2)滞拨专项资金。

滞拨婚前免费健康检查经费80.47万元。2021年卫健委部门的预算安排中,婚前免费健康检查经费预算安排80.47万元(含上年结余20.47万元),202112月卫健委部门向财政申请拨付资金45.42万元(财政未拨),截止20224月底财政未完成拨付,该经费预算结余80.47万元。

滞拨药品加成经费91.38万元。取消药品加成经费2021年预算安排91.38万元,202112月卫健委部门已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73万元,截止20224月底财政未完成拨付,该经费预算结余91.38万元。

上述(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规定。责成县财政单位尽快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9.扩大开支范围。

精准扶贫专户暂付款显示:2021年县财政局从该账户拨付(预借)珠坑乡示范乡镇征地等费用共计300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68.40万元,征地款131.60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今后应予以纠正,并及时收回该资金。

10.“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

1)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数据与部门决算报表数不一致。根据公务消费网络监控平台数据显示,2021年度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647万元,实际支出1137.41万元;财政部门决算报表显示,2021年度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975.04万元实际支出2182.0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应按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2)未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车辆购置费用。根据石城县财政局提供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当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金额196.6万元,于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列支46.91万元,剩余149.69万元未录入平台信息。

36个单位未在三公经费列支车辆购置费用涉及金额190.97万元。

根据县财政提供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与公车平台数据对比发现:6个单位未在三公经费列支车辆购置费用涉及金额190.97万元,分别是石城县人民医院购入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账面价值91.91万元;横江镇人民政府购入1台实物保障用车,账面价值10.8万元;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购入1台执勤执法用车,账面价值17.98万元;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入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账面价值30.9万元;石城县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购入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账面价值16万元;石城县横江镇中心卫生院购入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账面价值23.38万元。

上述(2-3)做法不符合《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第十一条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应当纳入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络实时监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应责成各政府部门按规定将三公经费纳入监管平台。

  11.会计核算不规范。

1)在土地开发科目列支一般预算人员及公用经费等支出涉及金额1235.70万元。根据预算账显示:财政授权支付——土地开发支出科目列支县25个预算单位的招待费、差旅费、烤火费等支出共计1235.70万元。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责令县财政及涉及单位今后改正,并建章立制。

2)土地使用权收回未抵扣出让金6675.12万元。根据20201124日石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关于县城南大道三号安置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问题,会议明确在2020年已出让地块抵扣出让金6675.12万元,县财政局未按文件要求冲减土地出让金收入6675.12万元,截止审计时,土地出让收入还未按要求冲减并退还。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国库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账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按年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以及库款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库款拨付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责令县财政纠正,并及时按石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执行到位。

  (三)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精准扶贫资金在不同的账户核算。

根据财政提供的银行对账单,8个非税收入专户均核算了精准扶贫资金,存在不同的资金相互挤占、串用等情况。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200612号)一、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均属于应当加强规范与管理的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并按照以下原则进一步加强管理.......。(三)同类专户归并。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一步清理、归并,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专户应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将待撤销专户内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财政局按要求对相关专户进行归并,并对各专户进行真实、规范核算。

2.未按规定清理预算单位借垫款。

截止20211231日,县财政局未及时收回以前年度非税账户对县政府等预算单位借垫款1853万元。

上述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九章六条清理往来款项。政府财政要认真清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各种往来款项,在年度终了前予以收回或归还。应转作收入或支出的各项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财政局及时对历年财政往来款进行清理,对应收回的债权重新建帐并对其进行清收,对应支付的债务重新建帐并对其进行归还。

(四)其他财政资金方面

1.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财政偿债压力较大

截至202112月,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19568.42万元,2021年县一般公共财政总收入(剔除上年结转收入与调入预算稳定基金)总计为211731万元,但大部分为上级补助收入,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实际仅为63250万元,占比29.87%,财政自我造血功能不足,可能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2.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过桥资金)未及时收回涉及金额

690.99万元。

2015年、2016年、2018年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西省恒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石成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石城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3家企业转贷(转贷时间为1个月)。截止审计时,县城投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未追回上述3家公司转贷资金结欠款共计691万元其中:江西省恒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结欠382.66万元、江西石成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结欠88.34万元、石城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结欠220万元。

上述不符合《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应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收回3家企业结欠款690.99万元。

3.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

1)财政专户存量资金682.89万元盘活不到位。截止20211231日财政专户结余存量资金5700.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存量资金682.89万元,未及时盘活使用。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57号)四、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文件规定,加大力度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应当调入国库的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调入国库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责成县财政局及时对存量资金进行盘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部门预算存量资金111.75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截止20211231日部门预算存量资金93690.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存量资金111.75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三)发挥资金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县财政局应及时安排上述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4月至7月,对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提出了:预算编制不规范、存量资金结余未及时处理、零余额度账户结余资金未进行清理、国库累计结余被项目借款占用、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财政专项借款结余存量资金长期办理定期存款、借款清理力度不大进度缓慢、对部分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把关不严、政府债务方面等9个问题。依据县财政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仅政府债务方面县财政代企业和个人垫付欧、亚投贷款本金及利息391.46万元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只收回39.4万元,余352.06万元未收回。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预算体系,科学编制与细化预算,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率,倡导过紧日子。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增强预算执行效果,稳步推进预算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财力变更安排支出,应科学测算可用财力,安排预算支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滞留,强化预算执行全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杜绝无预算安排支出,控制超预算拨款,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应及时清算汇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将政府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真实反映预算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将财政存量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尽快投入使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县财政局应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石城县审计局。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石城县审计局

                                                                          2022103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