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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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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江西省地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于20206月对县财政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同时2019年县审计机关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本级及上级部署的专项审计、自然资源审计,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对80多个单位及项目进行了审计或审查,基本达到了审计全覆盖。

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9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100291万元(其中:税务部门收入88755万元,财政部门收入11536万元),占年初预算102900万元的97.5%,同比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94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7407万元,非税收入11536万元),占年初预算58805万元的100.2%,同比增长6.4%;返还性收入60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0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590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9508万元;调入资金64035万元;上年结余322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22万元;全年县财政总财力344088万元。

县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8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61886万元,增长22.5%;上解上级支出307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134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2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的支出1920万元,净结余0万元,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2019年政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877万元,完成预算的342.1%,比上年增长37.7%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795万元,完成预算的257.7%,比上年增长27.3%,其中县本级支出112795万元。

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87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2255万元、上年结余72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5921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173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795万元,调出资金684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057万元,年终结余352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三、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1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213063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208357,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4706万元,政府负有救助责任债务 0万元。  

审计表明,2019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通过财税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单位的共同努力,财政收入保持稳定较快的增长,三项法定支出达到了法定要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在助力脱贫攻坚、六大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居环境和招商环境逐步趋好。

四、预算部门审计全覆盖情况

石城县审计局创新审计机制,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统筹安排来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创新审计方式,抽调全县各单位财务骨干来实现职能优势互补。通过创新审计内容,凸显审计对象履职优劣,提升现场审计精准度。

2019年度共对52个预算部门(不含预算执行情况及延伸审计和专项资金及项目审计)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金额 19057.97万元,收缴金额 1308.4 万元,主要违规现象为:

(1)挤占挪用(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2)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规定。

(3)未纳入预算或调整单位预算。

(4)未及时清理往来款。

(5)相关保证金未及时清退等。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依据《赣州市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赣州市政府令第34号)要求,2019年度县审计局在政府投资审计上做精做细,共审结政府投资项目 7个,审计政府投资总额9055.8万元,净核减投资额1017.9万元,净核减率达11.24%。通过加强对社会机构审计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为政府及建设单位堵塞了漏洞、规范了基本建设程序、节约了建设资金,对投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意见及建议,为促进政府投资建设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偏慢。

截止20191231日,应付国库集中支付147101.59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248笔(2017年度271.42万元、2018年度44972.89万元、2019年度101857.28万元);其他应付款949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11笔。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责成财政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做好资金统筹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石城县财政局组织清理本级财政借垫款和往来款成效不明显。

截止20191231日,借出款项余额103872.5万元

(其中二年以上的余额53759.56万元);其他应收款21257.69万元(其中一年以上的余额6019.43 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等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进行详细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分年消化方案,明确年度消化任务、消化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019年2月底前报财政部备案,作为以后年度考核地方消化存量暂付性款项的重要依据。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原则上应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的规定。

处理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等规定,要求石城县财政局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清理财政借垫款和往来款。

3.预算编制不精准

截止20191231日,预付经费余额6679.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处理意见:财政部门应细化预算编制,减少财政性资金二次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应相应调减相关部门下一年度的预算。

4.调入资金不符合规定,虚增部分财力。

2019年度将超过二年以上存量资金5719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虚增当年可用财力57192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收回存量资金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发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总预算会计根据发文借记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入账通知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科目。

处理意见: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法》,依法核算相关收入,要求对上述资金做调账处理。

5.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

截止20191231财政非税专户有5343.79 万元未及时入库,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883.57万元、罚没收入3109.2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6.31万元、专项收入44.7万元。

上述做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的规定不符。

处理意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要求财政部门及时缴入国库。

七、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批复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审计局对 13个部门近5年来项目竣工验收后审核批复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

(一)部门有74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报送结算资料导致财政部门无法进行审核批复,涉及金额共约111191.25万元    (详见附表一)。

上述做法不符合《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字[2017]162号)“因施工方原因,造成项目工程久拖不结的,按市本级缺方定案机制完成结算工作”。

处理意见:要求各业主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送审。如长期造成项目工程久拖不结的,必须追究各业主单位或者代建单位责任。

(二)部门有28个项目结算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后未及时取得审核批复。涉及金额共约28869.19万元(详见附表二)。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处理意见:要求财政局对部门报送的结算资料及时组织力量审核,并及时批复。

八、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列举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向县审计局出具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具体如下:

1、关于用非税专户资金垫付缴纳耕地占用税。截止201812月,石城县财政局用非税收入专户资金缴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5031.24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公建项目应缴部分已通过预算安排列支,纳入宗地结算成本,该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2、关于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要求纳入基金预算收入。20171222日石城县财政局将DBQ2017014梅福段F-16-01地块保证金4725.93万元作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剩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6374.07万元,于20171226日作为调入资金缴入国库,未按要求纳入基金预算收入的问题因结算事项已经省级批复,相关数据无法调整。县财政今后将按土地出让收入要求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基金。

3、关于大量国库结余资金被项目借款占用。国库累计结余资金106500.01万元被项目借款占用的问题。一方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收回存量资金,另一方面县财政组织清收工作小组,积极清收催收暂付款项。2019年当年县财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62287.88万元,通过催收、列支等方式消化暂付款项12036.85万元。由于暂存暂付款项时间跨度久远、数量较多,该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

4、关于存量资金未达到支出进度仍形成新的结余。2018年收回存量资金年初结余1269.59万元,当年收回存量资金1187.51万元,当年安排存量资金支出1716.89万元,收回存量资金年末结余740.22万元,重新使用存量资金未达到支出进度仍形成新的结余的问题。一是加强存量资金的动态监管,二是已将该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该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5、关于贷款资金长期闲置。石城县财政局201512月前累计向欧洲银行申请林业生物质能源贷款3211.34万元,借款期限20年,实际发放林业贷款资金1857.18万元,剩余贷款资金1354.16万元,贷款本金已经滞留财政局账上三年多,出于资金安全考虑,石城县林业局也不准备放贷下去,这样不但造成贷款资金长期闲置,而且还要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于20191022日向县人民政府专项请示《关于亚行及欧投贷款结余资金使用的请示》(石财文[2019]22号),但因政策原因暂未收到批复,该问题目前未整改到位。

6、关于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库。石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资金1770万元未及时按要求缴入国库的问题。该收入于2019年足额缴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7、关于本级预算支出调整为预算内借出款项。1石城县财政局201812月因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不足,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18640万元,同时调增借出款项18640万元,导致2018年年末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相差18640万元。2石城县财政局201812月因土地基金支出有缺口,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调减9223.28万元,同时调增借出款项9223.28万元,导致2018年年末政府性基金结余相差9223.28万元的问题。主要是:一方面刚性支出增加,而最终财力与支出需求不匹配,导致预算执行刚性不够;另一方面坚持以收定支,加大财力统筹力度,优先化解存量问题,该问题已通过2019年预算安排整改到位。

县财政局表示:针对审计中存在的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梳理,拿出具体的措施,建章立制,强化内控,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动态跟踪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同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税务部门整改情况:县税务局书面向县审计局做出了情况说明,该说明明确:涉税的丰源公司、华亿公司已提前预缴了税收,未缴部分在20199月申报纳税。

九、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要求做好资金统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精准核算相关预算收支。

3.财政部门应细化预算编制,减少财政性资金二次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县财政局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清理财政借垫款和往来款。对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应按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核销。

5.财政部门应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项目结算资料,及时审核批复,对因施工方原因,造成项目工程久拖不结的,应启动缺方定案机制完成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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