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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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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党组会议

(一)参加对象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建办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四)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有关指示、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党总支委员会、局机关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4.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巡视巡查、审计、督查检查、考核奖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拟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在会前审核和协调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审核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

(六)会议组织工作由党建办负责落实。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参加对象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

(二)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四)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及会议精神,传达通报局党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局主要职责范畴内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审计等方面工作

3.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和行业管理等的重要改革措施、长远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及其贯彻实施事项

4.研究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全局工作计划、重要报告、总结和重大工作安排

5.研究并通过向县委、县政府、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他上级部门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以及局属各股、站、所起草的以局名义颁发的规定、办法等

6.研究由班子成员和局属各股、站、所提出的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拟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班子成员在会前审核和协调后提出,报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审核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

(六)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局务会议

(一)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局属各股站所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局属股站所副股级以上或有关的其他干部列席会议

(二)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三)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四)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方针、政策、批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通报学习贯彻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并安排布置局相关工作。听取汇报、督促检查会议贯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3.部署和安排全局年度各项工作、建设计划

4.研究由班子成员或有关股、站、所提出的需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协调的问题

(五)拟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班子成员在会前审核和协调后提出,报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审核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

(六)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干部职工会议

(一)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和局属股站所全体干部职工。

(二)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党组书记、局长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清点与会人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记录。

(四)会议内容主要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小结、布置各项工作,通报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且需告知机关干部的事项。

(五)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上级有关会议

(一)接到会议通知后,办公室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提出拟参会人员,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意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二)原则上不得代会,如本应参会的同志另有工作安排,被安排代会的同志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会。

(三)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提出落实意见。

六、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1.局各类会议分别用会议记录本记录,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或办公室主任记录,记录本由办公室指派专人保管,且在指定场所保管。

2.牵头重点工程项目用会议记录本记录,并由挂项目的局领导或干部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由挂项目的局领导保管,项目竣工验收后同项目档案资料一并归档。需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的,由挂项目局领导牵头形成会议纪要草案,然后按程序审签报批。

3.记录人必须对会议原汁原味记录,会议记录本保管人要妥善保管,以防丢(散)失和泄密。任何人不得撕废、涂画、涂改原始记录,否则严肃追责。

本会议制度引自石城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石住建字〔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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