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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城县县城建成区户外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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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县城建成区户外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防盗网的弊端

1.发生突发事件时,将降低逃生机率和影响消防救援。

  2.有碍观瞻,影响建筑外观。

  3.防盗网是盗贼非常有利的攀爬物。

    4.引发邻里纠纷。

5.损害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二、有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3.0.4、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石城县城区防盗网设置安装若干规定》之有关规定。具体法律条款见附件。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城区内各类建筑物外挑防盗网(笼)。

(二)整治阶段

1.202071日至20201231日全面完成主次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各类外挑防盗网(笼)专项整治。

2.20211231日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其它外挑防盗网(笼)的专项整治。

四、拆除后处置方式

1.不再设置安装防盗网的。

2.改装隐形防盗网的。

3.不超出墙体改装的。

五、时间节点

1.公职人员自行整改阶段(75-831日);

2.居民自行整改阶段(75-930日);

3.集中整治阶段(101-1231日)

六、补助及奖励标准

1.房屋产权属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财政不予补助及奖励。

2.其它居民、商(住)户:

1101日前自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1、第2条予以处置的,按50/平方米予以补助和奖励。

2101日前自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3条予以处置的,按30/平方米予以补助和奖励。

3101前申请责任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1、第2条处置的,按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不予补助。

4101前申请责任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3条处置的,所涉拆除补助及奖励抵扣拆除公司改装费用,不予补助和奖励。

5)以上处置情形均需事先签订《拆除协议》。

3.101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或申请拆除的不予补助和奖励。

4.面积计算标准按正面平面面积(不含四周扩展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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