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县城建成区户外防盗网(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防盗网的弊端
1.发生突发事件时,将降低逃生机率和影响消防救援。
2.有碍观瞻,影响建筑外观。
3.防盗网是盗贼非常有利的攀爬物。
4.引发邻里纠纷。
5.损害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二、有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3.0.4、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石城县城区防盗网设置安装若干规定》之有关规定。具体法律条款见附件。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城区内各类建筑物外挑防盗网(笼)。
(二)整治阶段
1.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主次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各类外挑防盗网(笼)专项整治。
2.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其它外挑防盗网(笼)的专项整治。
四、拆除后处置方式
1.不再设置安装防盗网的。
2.改装隐形防盗网的。
3.不超出墙体改装的。
五、时间节点
1.公职人员自行整改阶段(7月5日-8月31日);
2.居民自行整改阶段(7月5日-9月30日);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六、补助及奖励标准
1.房屋产权属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财政不予补助及奖励。
2.其它居民、商(住)户:
(1)10月1日前自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1、第2条予以处置的,按5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和奖励。
(2)10月1日前自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3条予以处置的,按3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和奖励。
(3)10月1前申请责任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1、第2条处置的,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不予补助。
(4)10月1前申请责任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拆除,按本政策解读第四点第3条处置的,所涉拆除补助及奖励抵扣拆除公司改装费用,不予补助和奖励。
(5)以上处置情形均需事先签订《拆除协议》。
3.10月1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或申请拆除的不予补助和奖励。
4.面积计算标准按正面平面面积(不含四周扩展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