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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坑乡禁止野外用火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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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坑乡禁止野外用火宣传单

为杜绝一切野外用火,确保全乡“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禁烧,森林防火的危害性,一旦引发火灾,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也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必将害人害已。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主动做到不焚烧秸秆、不带火种进入森林,真正做到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一、秸秆类型

    稻草、花生苗、红薯藤、玉米杆、油菜杆、瓜苗、田间杂草等

二、秸秆焚烧五大害处

1.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2.形成新的火灾隐患;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4.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5.焚烧秸秆所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破坏珠坑秀美乡村形象。

三、森林的作用

1.森林是人类的资源宝库;2.森林是土壤的绿色保护伞;3.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4.森林是巨型蓄水库;5.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6.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7.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

四、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1.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鞭炮;2.烧田埂草;3.烧秸秆;4.烧荒;5.炼山造林跑火;6.烧草木灰;7.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8.林区内野炊、烧烤等。

五、“五个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2.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5.禁止上坟烧纸、点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责任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谁烧山谁坐牢”。受害方可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林木损失赔偿。

七、森林火灾案例

张某,男,45岁,住石城县珠坑乡塘台村九寨组,务农。2015年2月12日下午14:30分许,张某携带锄头,孤身一人来到珠坑乡塘台村九寨组犁咀墩,准备清理烟地田迷上的杂草。期间为贪图方便,张某用打火机点燃靠近水库尾旁边田迷上的杂草,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0公顷。2015年5月18日,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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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坑乡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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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一切野外用火,确保全乡“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禁烧,森林防火的危害性,一旦引发火灾,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也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必将害人害已。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主动做到不焚烧秸秆、不带火种进入森林,真正做到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一、秸秆类型

    稻草、花生苗、红薯藤、玉米杆、油菜杆、瓜苗、田间杂草等

二、秸秆焚烧五大害处

1.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2.形成新的火灾隐患;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4.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5.焚烧秸秆所形成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极大破坏珠坑秀美乡村形象。

三、森林的作用

1.森林是人类的资源宝库;2.森林是土壤的绿色保护伞;3.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4.森林是巨型蓄水库;5.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6.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7.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

四、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1.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鞭炮;2.烧田埂草;3.烧秸秆;4.烧荒;5.炼山造林跑火;6.烧草木灰;7.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8.林区内野炊、烧烤等。

五、“五个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2.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5.禁止上坟烧纸、点香、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责任

1.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谁烧山谁坐牢”。受害方可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林木损失赔偿。

七、森林火灾案例

张某,男,45岁,住石城县珠坑乡塘台村九寨组,务农。2015年2月12日下午14:30分许,张某携带锄头,孤身一人来到珠坑乡塘台村九寨组犁咀墩,准备清理烟地田迷上的杂草。期间为贪图方便,张某用打火机点燃靠近水库尾旁边田迷上的杂草,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0公顷。2015年5月18日,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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