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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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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我镇镇辖区内有大量流浪狗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为有效遏制流浪犬只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流浪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环境污染等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犬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3日后开始实施,并常态化进行管理
二、整治范围
横江镇范围内,包含圩镇、平阳村、丹阳村、横江社区、横江村、烟坊村、姑溪村、齐贤村、小姑村等。
三、整治内容
1.凡在我辖区范围内饲养犬只(包括土狗、宠物狗等)一律施行拴养或圈养,禁止散养。
2.养犬人饲养犬只期间,应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并定期检疫。对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应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其进行检疫;对确诊狂犬病的犬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养犬人饲养犬只期间,不得放任犬只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组织市监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及圩镇工作组等人员不定期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对流窜在街头的流浪狗施行统一规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凡未施行圈养、栓养、外出未牵引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狗。
四、注意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凡不栓养、圈养四处游荡的,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清理,一经发现立即实行统一捕捉处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2.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整治期间,对涉嫌妨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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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我镇镇辖区内有大量流浪狗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为有效遏制流浪犬只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流浪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环境污染等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犬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3日后开始实施,并常态化进行管理
二、整治范围
横江镇范围内,包含圩镇、平阳村、丹阳村、横江社区、横江村、烟坊村、姑溪村、齐贤村、小姑村等。
三、整治内容
1.凡在我辖区范围内饲养犬只(包括土狗、宠物狗等)一律施行拴养或圈养,禁止散养。
2.养犬人饲养犬只期间,应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并定期检疫。对疑似狂犬病的犬只,应及时到动物防疫机构对其进行检疫;对确诊狂犬病的犬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养犬人饲养犬只期间,不得放任犬只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组织市监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及圩镇工作组等人员不定期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对流窜在街头的流浪狗施行统一规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凡未施行圈养、栓养、外出未牵引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狗。
四、注意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凡不栓养、圈养四处游荡的,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清理,一经发现立即实行统一捕捉处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2.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整治期间,对涉嫌妨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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