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号
龙岗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我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谢一飞联系(地址:石城县龙岗乡龙岗街1号,电话:0797-5789009,邮编:34271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乡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2020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97条,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3911条。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方面:及时将乡党委政府决策事项进行公开,如《龙岗乡2020年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龙岗乡2020年度企业送工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龙岗乡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使干部群众及时知晓奖惩政策,增强工作积极性。
2.管理公开方面:及时发布了相关管理制度,如《龙岗乡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龙岗乡政务信息公开舆情处置回应制度》,加强了对政务新媒体和舆情的管理。
3.服务公开方面:及时发布了相关制度和机构职能信息,如《关于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龙岗乡机构办公室职能信息》、《龙岗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等,为群众办理日常业务提供了便利。
4.结果公开方面:及时发布了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如《关于龙岗乡财政预决算栏目未更新情况说明》;及时发布了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
1.基本情况:我乡按照县政府办要求,完善了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申请及公开程序等,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答复工作。
2.受理情况:2020年,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我乡按照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对扶贫、救灾、社会救助等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目前已全部梳理完成。
2.数字化管理方面:2020年,我乡加大了民生领域的信息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方面: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事先审核,分管领导进行把关,提高了信息发布的安全性、有效性,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故。
4.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2020年,我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整理,未发现失效文件。
(四)平台建设
我乡现开设政务新媒体1个,为“多彩龙岗”微信公众号。为发挥公众号宣传引导作用,乡党委政府安排了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发布全乡工作动态,为群众了解政策动向提供了新窗口。2020年,通过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39条。同时,加强网络监管,严密监控舆情信息,未发生舆论事件。
(五)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乡长赖小伟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肖伟华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党政办,由谢一飞同志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309
1309
1309
规范性文件
15
15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利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
果
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石城县龙岗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