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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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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乡人民政府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政府办:

2013年,我乡认真贯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根据县政府办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

乡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乡长李运良为组长,分管领导曾建明为副组长,民政、计生、规划、土管、劳保、农医、综治、卫生、林业、财政、派出所等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了专门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配套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硬件设施,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保障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结合乡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

在上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完善了《龙岗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出台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创新了政府公开工作形式,确保了政府信息的梳理、上传、公开与更新,使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严格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严格实施石城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类别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本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切实做到既让人民群众知晓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3年,我乡重点对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信息、财经信息、领导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进行了公开,全年共上传公开政府信息1279条,同比增长64.24%,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103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2013年,我乡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部门工作简报、便民场所等渠道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做得不够;

2、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不是很高;

3、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乡首先准备从宣传方面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让公众了解、支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其次,多收集、梳理、公开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并做到及时的更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政府信息服务,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再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水平。

附件:龙岗乡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龙岗乡人民政府

20131231

                                                                            

 龙岗乡人民政府                    20131231日印发                                                   


附件:

龙岗乡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曾伟名  联系电话:15279788660     填报日期:20131231

指标名称

单位

2013年度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1279

64.24%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1279

64.24%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0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0

 

(四)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数

0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0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0

 

2.网络申请数

0

 

3.信函申请数

0

 

4.传真申请数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0

 

其中:办结数

0

 

到期未办结数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0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其他原因

0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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