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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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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其主要职责,龙岗乡设置下列5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机关日常事务,政协相关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对台事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督查考核、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稳定、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建设等工作。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龙岗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141号)

办公室业务人:刘锋  职务:文书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89009

办公地址龙岗乡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一楼101

   (二)党建办公室

    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龙岗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141号)

   办公室业务人:徐展东  职务:组织干事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89009

   办公地址:龙岗乡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一楼105

(三)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主要负责组织拟订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动植物防疫、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交通、统计、审计、科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负责组织和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村级财务代理和集中支付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乡村建设管理、村容乡貌、农房管理、土地开发、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龙岗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141号)

    办公室业务人:赖飞宏  职务:乡村振兴干事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89009

    办公地址:龙岗乡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一楼107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拟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计生)、退役军人事务、精准扶贫、医疗保障等工作。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龙岗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141号)

    办公室业务人:吴永忠  职务:民政干事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89009

    办公地址:龙岗乡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一楼102

(五)白莲(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指导全乡白莲产业整体发展;负责协调解决农户、企业、合作社对白莲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引导白莲产业与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有机融合;负责引进白莲深加工企业,增加产品附加值;负责推进鲜莲交易市场、白莲保鲜基地和深加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旅游宣传推介,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统一规范旅游景区的宾馆饭馆、农家乐和文化娱乐场所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积极营造全民兴旅的氛围,强化干部群众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意识;积极宣传全域旅游,做好全域旅游推广工作,发动全乡干部群众共建旅游强乡。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龙岗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141号)

    办公室业务人:陈锦烨 职务:项目干事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89009

    办公地址:龙岗乡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一楼104

二、根据其主要职责,龙岗乡设置下列2个事业单位:

(一)龙岗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负责承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有关审批服务及日常运行的规定制度,统一管理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政务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等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负责为开展延伸服务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精准扶贫、农林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教卫生、财政等服务职责。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龙岗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141号)

    办公室业务人:温慧芬  职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89110

    办公地址:龙岗乡人民政府院外便民服务中心

(二)龙岗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龙岗乡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路政管理、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教卫生、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龙岗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字〔2019〕141号)

     办公室业务人:廖伟维 职务:执法大队大队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89009

     办公地址:龙岗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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