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字〔2024〕7号)精神,结合镇情和工作实际,根据其主要职责,屏山镇设置下列5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机关运行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机关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有关事务工作;牵头承担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审核管理;具体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议案处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张楠 职务:党政办主任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7-5760002
办公地址:屏山镇人民政府院内一楼107室(石城县屏山镇新街1号)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党建工作以及党建带群建工作。具体承担干部、人才、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具体事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承担宣传思想、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两企三新”党建有关工作,指导做好村(社区)委员会工作;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罗莹 职务:党建办主任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5007099976
办公地址:屏山镇人民政府院内二楼201室(石城县屏山镇新街1号)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经济发展各项事务。具体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本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承担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工业信息、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资产管理、乡镇范围内各项收支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农业、粮食生产、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及检疫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承担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各项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社。
办公室负责人:许贤茂
职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3767769009
办公地址:屏山镇人民政府院内一楼105室(石城县屏山镇新街1号)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民生保障服务工作。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民建房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民政等工作;承担村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李文菁 职务: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16119900
办公地址:屏山镇人民政府院内二楼202室(石城县屏山镇新街1号)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平安法治各项工作。具体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承担法治建设、宣传相关工作;承担信访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的拟制和执行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防火、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社会治安基层防范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黄磊 职务: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8178915259
办公地址:屏山镇人民政府院内三楼303室(石城县屏山镇新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