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和《江西省医保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资助参保对象应资尽资,困难人口应保尽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政同责,成立琴江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挂村领导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办公室,由胡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温英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村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小组,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充分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参保。
(三)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镇纪委组织督查,分阶段对各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缴费进度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相关政策解读
(一)征缴期限和征缴标准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财政补助标准610元,即对一般人员,今年涨了30元,要交350元。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二)各类人员待遇享受期限
1.一般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曰;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曰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2.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9 0天内参保,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 曰至2023年12月31曰;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4.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江西省、 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5.大学生:因江西省内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相关学生及家长可到医保部门申明停保,至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不要两地重复参保,也要防止两地都未参保情况。
(三)补缴和动态调整人员缴费问题
1.2023年暂无补缴规定。即对2017年以来未参保及断缴人员,2023年参保时不要求一次性补缴此前年度的费用。
2.动态调整人员以集中征缴期划线。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2023年的集中征缴期限往年提前三个月结束,低保人员首次要缴费,中断参保人员不再补缴,新生儿缴费有了选择权,动态调整人员缴费政策也更加清晰明确,这些政策与之前有重大调整,要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实现家喻户晓,要反复提醒群众注意,防止群众因思维惯性而造成待遇损失。
2.推进落实。我镇城乡居民外出务工人员占比大,往年的医保费的征缴高峰,在春节前后务工人员返乡期间。今年提前至公历年底,时间紧迫。各村要对照清单名册落实参保缴费,逐户逐人销号。要发挥好手机缴费、线上缴费的作用,实现人在外地也能把医保费交好。要加强工作调度,按规定上报相关进度和数据,确保工作及时回应,任务如期完成。
3.要盯紧重点。有医保制度以来,低保人员还未缴过费,这是今年征缴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各村一定要加强引导督促,确保全部参保。同时,也要关注好原普通脱贫人员的持续参保、督促辖区内其他特殊人员、退役军人的及时参保或做好医保的接续工作,对以上几类人员,确实已在外地参保职工医保的,要通过让其注册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电子医保凭证等方式,精确掌握其外地参保、就业信息,并建好台帐,实现辖区内人口医保一个不落。
琴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