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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针法类和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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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直(驻市)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针法类和中医外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4号)精神,我市参照在昌省直医院价格制定了全市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针法类和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后,设立2个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11),同时废止现行22个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0个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31,同时废止现行29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8个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49,同时废止现行27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1。相关项目及价格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和“医保支付类别不得自行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类别、范围、比例或另设立医保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分局应对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应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同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不得高于本统筹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

、本通知自202531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我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现行22个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规范整合后的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废止现行29个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规范整合后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废止现行27个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设立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21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针法类和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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