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居保参保缴费人员:
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社保中心字〔20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县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起可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资助(也称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的好处
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此类人员在退休前可以办理以社会资助的形式补缴,并按年度记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从而实现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相关政策
1、申请条件
我县户籍、已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原按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若想提高已缴纳年度保费金额,也可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方式补缴。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2、可申请年份
可自当地城居保制度实施起开始申请至2024年度,2025年以后可逐年申请(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3、申请标准
补助、资助档次标准可自主选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4、预估待遇
社会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补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领得多。因此,通过集体补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退休后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
例如:1964年10月出生的居民李某,2011-2024年均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共计2800元,每年正常缴费政府补贴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他到手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139≈198元。
若按2011-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集体补助,补助金额共4万元,她11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40000)/139≈486元,比之前要增加288元/月,是之前的2.4倍,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四、社会资助办理资料及流程
4、咨询电话
县社保中心:0797-57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