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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一镜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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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2.网上办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员增减表(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位向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授权关联单位信息

二、建筑项目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建筑工程项目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2.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已开工项目提供开工令、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相应合同

4.《网厅申请书》

5.《营业执照》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三、建筑项目延期申请

(一)服务对象

建筑工程项目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建筑施工项目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延期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建筑项目人员动态实名制申报

(一)服务对象

建筑工程项目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项目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四)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经办大厅,工程项目人员增加模块申报

2.发送名单至scgs5712559@163.com,按月报送纸质花名册明细及身份复印件至经办窗口留底

     五、工伤医疗(康复)报账、补充工伤保险目录外医疗(康复)费申报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1.住院清单原件、发票原件、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的发票原件,清单原件,门诊相对应日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对应日期的门诊病历、门诊CT、磁共振等检查需提交报告单)

2.如有第三方责任需提供保险公司结算单和交警部门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异地就医需增加《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四)办理流程

携以上资料至经办窗口填写《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申报。

     六、工伤快报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工伤事故快报表》

(四)办理流程

1.携《工伤快报表》至经办窗口查询缴费情况并加盖公章

2.至工伤行政部门(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人社大楼一楼)申请工伤认定(30日内)

     七、工亡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领取、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单位公示和公开网站或登报等媒体的公示图片,截图、抚恤金领取人社保卡。(如有第三方责任人需提供保险公司结算单和交警部门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对方有无支付丧葬费)

(四)办理流程

携以上材料前往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八、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申报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凭据

(四)办理流程

携以上材料前往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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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2.网上办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三)办理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员增减表(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位向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授权关联单位信息

二、建筑项目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建筑工程项目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

2.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已开工项目提供开工令、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相应合同

4.《网厅申请书》

5.《营业执照》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三、建筑项目延期申请

(一)服务对象

建筑工程项目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建筑施工项目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延期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建筑项目人员动态实名制申报

(一)服务对象

建筑工程项目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项目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四)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经办大厅,工程项目人员增加模块申报

2.发送名单至scgs5712559@163.com,按月报送纸质花名册明细及身份复印件至经办窗口留底

     五、工伤医疗(康复)报账、补充工伤保险目录外医疗(康复)费申报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1.住院清单原件、发票原件、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的发票原件,清单原件,门诊相对应日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对应日期的门诊病历、门诊CT、磁共振等检查需提交报告单)

2.如有第三方责任需提供保险公司结算单和交警部门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异地就医需增加《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四)办理流程

携以上资料至经办窗口填写《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申报。

     六、工伤快报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工伤事故快报表》

(四)办理流程

1.携《工伤快报表》至经办窗口查询缴费情况并加盖公章

2.至工伤行政部门(石城县东城南大道100号人社大楼一楼)申请工伤认定(30日内)

     七、工亡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领取、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单位公示和公开网站或登报等媒体的公示图片,截图、抚恤金领取人社保卡。(如有第三方责任人需提供保险公司结算单和交警部门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对方有无支付丧葬费)

(四)办理流程

携以上材料前往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八、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申报

(一)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补充工伤)保险人员

(二)办理渠道

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三)办理材料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凭据

(四)办理流程

携以上材料前往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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