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江西石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省级工业园区县级管理权限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石府字〔2024〕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江西石城工业园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依法赋予江西石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管理权限,并建立赋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开办、建设、竣工、投产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园区全覆盖。
为便于开展工作,自即日起启用“江西石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印章。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