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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信息公开--概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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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石城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石城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及列入全市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十二)职责调整。将石城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有关职责划入。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股室负责人:徐超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2283

办公地址: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综合股办公室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政策及重要课题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股室负责人:陈轶冠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2586

办公地址:石城县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思想政治和权益股办公室

(三)安置培训就业创业股。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拟订移交石城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石城县的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调随军家属的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在纳单位及县所辖单位(部门、乡镇)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石城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离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股室负责人:廖素兰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2287

办公地址: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移交安置股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相关人员伤残评定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股室负责人:刘霈璇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2580

办公地址: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办公室

地址 石城县南苑路71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传真 0797-5792283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0797-579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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