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中的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雅琼联系(地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570号,电话:0797-5790351,邮编:342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石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4373条,2020年新发布信息2042条,其中发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等信息2条;发布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管情况等信息278条;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707条;发布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53条;财政预决算2条。
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和预警信息,重点做好医疗器械整治、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的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新增食品安全公开和食品药品抽检信息70条。
(二)依申请公开
今年我局贯彻落实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开设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申请渠道,并保持畅通。全年收到0件群众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沿用《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又保证了工作效率。加强政务信息发布账号和密码安全管理,明确专人管理账号密码和发布信息,设置了安全系数高的密码,并且明确账号密码更改流程,按要求不定时修改密码,有效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者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
积极维护运营“石城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实时更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动态,2020年共发布了微信公众号137条,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监管公开工作效率,增强了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晓率和信任感。此外,在食品安全专栏中发布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警惕毒蘑菇等提示3条。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一是健全督查检查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对公开内容审慎发布,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将本单位近期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进行公开,努力做到“三重一大”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事项均公开透明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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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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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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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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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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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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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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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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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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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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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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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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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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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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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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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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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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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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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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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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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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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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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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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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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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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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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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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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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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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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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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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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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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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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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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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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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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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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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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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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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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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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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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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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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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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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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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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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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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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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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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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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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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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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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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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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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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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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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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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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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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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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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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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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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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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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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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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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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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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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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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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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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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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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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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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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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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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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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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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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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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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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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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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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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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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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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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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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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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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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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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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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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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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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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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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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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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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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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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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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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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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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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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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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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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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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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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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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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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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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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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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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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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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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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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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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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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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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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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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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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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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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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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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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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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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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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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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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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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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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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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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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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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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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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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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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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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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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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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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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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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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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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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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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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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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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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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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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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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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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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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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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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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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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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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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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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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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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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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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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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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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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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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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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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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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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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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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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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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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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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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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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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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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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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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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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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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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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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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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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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不够;二是普及不够;三是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局将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群众对我局有关信息的知晓率。
今后,我局将按照省、市、县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二是规范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操作性的相关制度,用于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用于规范具体经办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