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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监局扎实开展未成年文身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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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41日,石城县市监局开展防止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美容美发店、按摩店和化妆品店等重点场所,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看经营登记台账、现场检查经营行为等方式,仔细排查相关经营单位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等,并同步引导相关经营单位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标识,同时发放《关于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倡议书》,并要求经营者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承诺书》,要求相关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8家次,全县取得文身服务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有1家。下一步,石城县市监局将结合医疗美容与化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未成年人文身整治力度,对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普法时刻

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对于开展文身服务的自然人或企业,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

石城县市监局温馨提示:

给未成年文身属于违法行为,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引导青少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同时,若消费者发现我县有经营主体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广告中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文身内容的,请立即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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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2024-04-03

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41日,石城县市监局开展防止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美容美发店、按摩店和化妆品店等重点场所,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看经营登记台账、现场检查经营行为等方式,仔细排查相关经营单位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等,并同步引导相关经营单位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标识,同时发放《关于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倡议书》,并要求经营者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承诺书》,要求相关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8家次,全县取得文身服务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有1家。下一步,石城县市监局将结合医疗美容与化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未成年人文身整治力度,对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普法时刻

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 对于开展文身服务的自然人或企业,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

石城县市监局温馨提示:

给未成年文身属于违法行为,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引导青少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同时,若消费者发现我县有经营主体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广告中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文身内容的,请立即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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