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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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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经营者:

“五一”假期临近,旅游旺季即将到来,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现就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诚信为本,杜绝欺诈。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串通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四、珍惜机遇,共享发展。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石城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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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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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临近,旅游旺季即将到来,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现就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诚信为本,杜绝欺诈。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串通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四、珍惜机遇,共享发展。各相关经营者要维护和珍惜石城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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