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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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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风险较大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坚持一类一类产品抓,清理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的产品,始终保持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不断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线,推动全县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持续提升,保障儿童安全与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

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以及萝卜刀、激光笔、水晶泥、磁力珠等网红“新奇特”产品,聚焦辖区内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商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磁性玩具、弹射玩具、刀具等有危险性的玩具,产品适用年龄、警告标示等标示说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是否标识齐全。二是突出学生文具,守护学生学习安全。重点检查学生用书写类文具、风险水平较高的磁铁笔、圆珠笔刀等带娱乐功能的文具。三是突出列入强制性目录的儿童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等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经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儿童用品,守护儿童生活安全。加强童装、童鞋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处罚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本地生产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对以往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质量帮扶,从严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未经整改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开展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检查

聚焦重点产品,要将辖区内的校服、儿童服装、童鞋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

加强对校园周边商超、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管。要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进销货台账等,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危险玩具、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依法查封、扣押;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四)开展专项宣传教育

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要充分利用“质量月”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群体的宣传引导,讲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

要结合“质量强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向企业就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极端重要的一项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合力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着力营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对儿童、学生和家长等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讲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快速甄别优劣玩具、文具等产品的方式方法,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执法案件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局产品质量监管股,并于2024年6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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