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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城县药品抽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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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石城县药品抽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药品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药品安全为宗旨,开展药品抽检,充分发挥药品抽检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风险中的作用,全面掌握我药品质量状况,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防控安全风险,为新冠疫情防控和我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广泛覆盖对临床用量较大的品种、2年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在我流通、使用的重点品种等实行全覆盖抽检;对乡镇农村地区尽可能实现最为广泛的覆盖抽检。对乡镇地区的抽样批次不少于全年药品抽样批次的50%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不良反应报告较为集中的、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质量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的、既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以及低价中标的品种重点企业及品种开展重点抽检。

(三)坚持监检结合抽样人员在开展抽样时,要将监督检查与抽样同时进行,加强抽样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应当对储存条件和温湿度记录等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合抽样的,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在系统内填写抽样问题转办情况,并移交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

(四)坚持购样制度坚持购样是常态,无偿供样是例外的原则。参照赣州市药品抽检购样暂行办法,明确了购买样品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限和支付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抽检任务

2022年全县安排药品抽检18批次,全部为监督性抽检,其中市级任务16批次,县级任务2批次。主要针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并抽取样品,发现问题隐患抽样工作由县局综合检测中心承担,样品送至市综合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抽检数据录入江西省"两品一械"抽查检验系统2022年赣州市药品抽检计划模块,网址http://59.63.125.69:8088/原则上要求开展全项目检验,如遇样品量不够等原因,也可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二)抽检重点

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抽检向基层倾斜要对县以下地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覆盖性抽检。经营使用环节抽样以外省企业产品为主,兼顾本省企业产品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既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大对相关防控药品在经营使用环 节的抽检力度,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儿童用药、孕妇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用贵细药材投料品种和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为主乡镇医院及个体诊所,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的、不良反应报告较为集中的以及低价中标品种为主。

(三)抽检程序

县综合检测中心要组织按时、按要求做好抽样、送样检验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抽样任务抽样检验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抽检原则及程序》

(附件1)及本计划执行

1.购样坚持购样是常态,无偿供样是例外的原则,推荐采取非现场结算的方式进行购样(附件23)被抽样单位主动申请无偿供样的,需双方签字盖章,并在药品抽样凭证空白处备注"被抽样单位无偿供样"。支付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样品和票据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结算购样费用,对已在《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中标注为无偿提供的样品,支付单位不再支付购样费用。

2.抽样样人员在开展抽样时,应当对储存条件和温湿度记录等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合抽样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在抽检系统中填写问题移交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核查,并在抽检系统中填写处置情况中药饮片抽样时,应抽取完整独立包装样品抽样中如需要拆整分装抽样,应拍摄一段小视频作为证据保存,保存周期至少4个月抽样凭证要规范填写,字迹工整,信息准确,不得涂改.如确实需要涂改,必须双方签字盖章药品抽样为2倍检验量,按1:0.5:0.5分成三个包装独立封,封样时不得破坏样品最小销售独立包装样品编号规则见附件4

3.送样在完成药品抽样后,要将样品及时送至市综合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检测所,原则上应于每月20日之前将当月抽样样品送达,送样时必须同时提交市综合检验检测院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协议书(附件5).在样品保存和送检期间,应严格按照样品说明书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和运输

4.收样收样人员应认真核对样品信息及样品保存条件,做到纸质抽样凭证上的信息与系统录入的电子抽样信息一致对抽样数据未录入、未按要求填写抽样凭证、抽样编码不规范的样品不得接收。

5.保存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要求保存待检样品并进行留痕记录。

6.检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

(四)时间安排

1.抽样检验样工作每月均衡推进,于2022年11月30旧前完成,检验工作于2022年1215日前完成对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药品质量风险或安全隐患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如热原、细菌内毒素、无菌等项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报告省药监局科技处和市局药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

2.核查处置药品不合格报告书在市局药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分派后,相关核查处置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录入系统抽样问题转办后,相关核查处置人员应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录入系统

3.工作总结。2022年11月13日前,县综合检测中心完成年度药品抽检工作总结(总结至少包括四方面内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打算),纸质版加盖县局公章报送市局药械化妆品安全监测科。

四、职责分工

(一)药械股:督办检验报告书传递与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工作。督促各单位按序时进度推进药品抽检工作任务;

(二)执法稽查局:负责本地药品经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除外)、使用环节的核查处置,及时将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建立不合格药品核查信息台账;积极支持配合省局、市局开展药品抽样、储存运输、核查处置等工作。

(三)县综合检测中心:负责全县药品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考核;负责完成年度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开展药品抽样工作,按进度将样品送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及时将抽样数据录入江西省“两品一械”抽查检验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品抽检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积极与市综合检验检测院食药检中心沟通衔接,确保抽样、送检、检验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年度抽检任务

(二)均衡抽检,有序推进。按照抽检计划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要按月均衡推进抽检任务,保证抽检的频次和数量;要兼顾各种剂型、各个品类

(三)依法抽检,提高质量。要建立一支基本稳定的药品抽检队伍,严格执行药品抽检购样制度,做到程序到位、合法合规要坚持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相结合,尽可能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样品,进一步提高药品抽检阳性率,但不得拆开最小包装挑选抽样

(四)加强管理,强化考核。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购样、样品保存、样品管理等工作制度。2022年将继续对药品抽检工作任务完成率、抽样规范率、问题发现率药品阳性率、数据报送率等作为考评指标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五)数据录入,落实责任。药品抽检实施过程化管理,方案药品抽检工作按照"谁抽样,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谁核查,谁录入"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所有抽样检验、核查处置数据都要按要求及时录入省级药品数据信息系抽样数据由各抽样单位现场及时抽样时录入,核查处置数据由各处置单位录入。

(六)严肃纪律,规范行为。要严格规范药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程序,强化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和涉药企业(单)的核查确认和查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检验数据,不得修改检验结果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利用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购样程序,严格经费使用,不得挪用抽检经费。

抽样工作联系方式:刘上铃,联系电话0797-5790873

15350074893,电子邮箱:scyj5700616@126.com。

核查处置工作联系人:温生英,联系电话:0797-5790873、135079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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