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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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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

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纵深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4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厉打击当前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非法违法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为建设富裕美丽温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石城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实施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上简称“百日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行动主题。

“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

“查风险”: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辨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坚决防控到位;

“除隐患”:全面排查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要求,及时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防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领域安全可控,特别是旅游景区、大型综合体、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1.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

2.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重点、难点,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施策发力。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等重点工作,针对四季度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百日行动”责任措施,要保持高压态势,通过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暗查暗访等形式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力。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实行联合惩戒、约谈曝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内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要求和“强一线、保安全”行动,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着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要对照“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突出对特种设备领域多种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无证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检验气瓶和检验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使用“三无”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未对特种设备安装施工进行监管的。

针对旅游景区、大型综合体、医院、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设备应检尽检,保持安全良好状态。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各项责任措施,加强沟通对接、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局属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突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隐患整治局属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要环节,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明查暗访、蹲点驻守、分片包干、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集中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要集中精干力量,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长效治理。要认真研究“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事故风险较大的区域和设备,要拿出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或制度办法;同时要将“百日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各基层分局于 2022年 1月 19日前报送县市监局特设股。电子邮箱:410751673@qq.com,联系人及电话:赖春红,57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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