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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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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食品生产企业总体情况和日常监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有两责”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提升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各基层分局根据2020年度食品

产企业风险量化等级及行业特点,确定检查时间和频次

(二)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举报诉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双随机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县局2021年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建立“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在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确定企业分险等级

各基层分局要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进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企业规模、生产品种、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产品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和监管档案,确定本级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按照百分制计算,依照企业生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40 分)和动态风险量化分值(60 分)的总评分决定,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风险分值的总和在 0-30(含)分的,为 A 级风险;30-45(含)分的,为 B 级风险;45-60(含)分的,为 C 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 60分以上的,为 D 级风险。

对于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新开办企业,完成许可审查工作三个月内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和一般项,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风险等级不得划分为A、B 级。

停产时间超过 6 个月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评定风险等级为D级。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 A、B、C、D 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 3、4 次基层分局 2020年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地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检查项目

检查人员应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 9大项 51小项进行检查。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重点项不少于 10 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 20 项),全年要求检查项目“全覆盖”。

、监督抽检

检测中心要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针对酒类、肉制品、桶装水等高风险品种以及抽检不合格较多的品种,制定好2021石城县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计划,逐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问题整改。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抓好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要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加工活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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