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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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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为隆重纪念202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广泛宣传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石城县202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全省“两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中消协“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活动。按照中消协“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初定3月12日在莲花万景城开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消协各理事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组织宣传咨询服务等形式,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宣传3·15文化,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扩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上广泛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同时充分利用各商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 LED 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与消费者互动,提高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span>

(三)开展市场监督检查。“3·15”期间,各单位集中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案件,推动市场环境的改善,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保障消费者科学、安全、健康消费。

(四)建立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配置值班和备勤力量,保障投诉电话以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应急处置力量到岗到位,及时回应媒体与消费者关注。

(五)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消协分会、基层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依法高效处置消费者诉求,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尤其要着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重点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群体性投诉和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举报案件。

(六)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围绕事关消费安全的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水平。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直播营销、汽车消费维权、农村消费维权、制止餐饮浪费等消费领域热点的监督,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促进消费环境改善。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抓好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单位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凝集消费维权合力,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

(三)严守纪律,务求实效“3·15”活动是群众性公益活动,必须秉承务实、简朴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向企业乱拉赞助,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不给地方增加负担。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要注重宣传资料(照片、视频、文字等)的收集留存,各基层分局要认真总结此次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活动总结请在3月16日上午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县市监局商品广告股(邮箱1050724170@qq.com,联系人:邓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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