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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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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1年石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含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将在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97--5703556

一、概述

2011年,中心管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三治、三提”活动等为契机,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真正体现了政府工作公正、公开、规范、透明。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拟定了信息公开业务领域负责制,信息公开定期清理制、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中心管委会不断加强中心硬件建设,拓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积极争取资金在中心大厅购置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电子信息化设备,把进驻中心单位事项、申请办理依据,申请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四项业务信息公告等在显示屏上公示,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

(三)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中心管委会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聘用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并大力加强业务工作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中心管委会认真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初定时对信息公开数量,公开质量进行督查,对公开数量未达标、公开质量差的部门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中心管委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列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增大了考核分值,进一步强化了考核力度。真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1年度中心管委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0.3%

2、发展规划类信息2条,占0.2%

3、工作动态类信息325条,占38%

4、财经信息131条,占15%

5、业务信息398条,占46%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中心管委会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具有实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等为载体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1、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中心管委会在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上依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了事项受理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及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

2、以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石城县审批服务网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开设公共资源交易四项业务专栏、图片新闻、政务动态、简讯、政策法规、业务统计等栏目向社会公开中心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中心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中心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中心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开展得较好,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差距:一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扩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除基本业务信息外,着力加强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涉及中心管委会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与中心工作相关的信息,努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强化对中心网站的维护与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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