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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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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字(2017)70)精神,结合县情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直属石城县人民政府主管供销工作的正科事业单位。

第三条  石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全县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规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相关政策;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有效监管运营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维护成员社和社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承申中报政府支持项的送审、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或参与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行业五年规划、化肥季储备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管、指导等工作。

()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商业储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烟花爆竹、报废汽车拆解、废家电拆解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加强对主管的各类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领办、创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其开展联合合作、品牌培育、市场开拓。

()支持供销社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搭建生产、流通、合作金融和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清洁工程、电子商务、还乡农民工、农村创业能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争取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开展公益性经营服务

第四条  县供销社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县社领导有关活动,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社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建设及县社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县社重要会议决定的督促、跟踪、协调,县社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纂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县社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县社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组团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县社机关门户网站的管理运行、互联网平台建设,维护网络安全。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科教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系统业态创新、技术改造与推广、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参与科技服务;负责指导系统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国家重点科技计划、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业务技术教育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职称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负责县社本级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系统行业协会;负责承办县社党总支、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字(2017)70)

股室负责人:廖玉琴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19965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1B106

(二)业务股。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社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总体规划,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体系建设、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联合社的职能转变、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工作;研究、宣传农业农村经济及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联合社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以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惠农服务中心、发展农村电商、合作金融等农村新型服务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参与县社直属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论证;负责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系统资产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再生资源等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县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管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项目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县社本级财务管理和社属企业资产维修工作,对直属企业单位、社团工作进行财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盈余分配制度;负责县社本级部门预算决算工作。

依据:《中共石城县委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字(2017)70)

股室负责人:黄小明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19965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1B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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