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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简易贮藏库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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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简易贮藏库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为解决赣南脐橙果品贮藏保鲜问题,在果园里建设简易贮藏库,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林业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联合发布《果园简易贮藏库建设实施方案》。

果园简易贮藏库建设实施方案

为解决果品贮藏保鲜问题,保障果农经济效益,促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21号)、《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赣自然资规〔20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
1.由用地果农自主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制式申请表。载明项目名称、地点、类型、用途、生产期限、地类情况、建设内容、面积。
2.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专岗负责受理,及时组织测绘机构为用地果农测绘并提供图纸。测绘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测绘机构结算。同时,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果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审批
(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果业等部门要深入一线提供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反馈意见。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至申请人。
(三)签订用地承诺书。明确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建设类型、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建设情况及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违约责任等事项。对不改变土地用途、不超面积建设等事项作出承诺。
(四)用地果农应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备案申报表、用地承诺书、用地协议、建设方案、项目范围矢量坐标等备案申报材料,申请用地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查,通过征询意见或联审会等方式与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审查机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涉及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直通审批窗口,由窗口人员受理并初审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人赴乡镇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含5天公示期)内出具相应的审核同意书。
(五)审批重点事项包括:
1.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使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简易贮藏库。禁止在规划区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内的果园建设简易贮藏库。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天保林、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建设。
2.建设规模。按每平方米贮藏果品1.2吨的标准,按果园种植面积与产量核定贮藏库建设面积,单个建设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7米。
3.质量和安全。不得切坡建设,避开风口,注重建设质量,防止引发果园安全事故。
4.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用地备案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的,用地果农应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监管
(一)要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庄园、别墅、对外经营场所、住房等),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果品贮藏库用地日常监管,建立果品贮藏库用地管理台账,每年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应当立案查处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县级自然资源、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上图入库、林地审批、巡查抽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级自然资源、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容。
四、保障
(一)加强宣传。要加大对建设简易贮藏的宣传,充分利用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微信交流工作群等形式做好宣传,重点宣传贮藏库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优惠政策等内容。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简易贮藏库需求情况,特别是年内拟建户数,建立台账。
(三)各地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对2024年5月1日后批建的,测绘费由市级财政按每宗500元给予补助,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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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果品贮藏保鲜问题,保障果农经济效益,促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2〕21号)、《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赣自然资规〔20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
1.由用地果农自主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制式申请表。载明项目名称、地点、类型、用途、生产期限、地类情况、建设内容、面积。
2.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专岗负责受理,及时组织测绘机构为用地果农测绘并提供图纸。测绘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测绘机构结算。同时,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果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审批
(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果业等部门要深入一线提供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反馈意见。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至申请人。
(三)签订用地承诺书。明确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建设类型、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建设情况及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违约责任等事项。对不改变土地用途、不超面积建设等事项作出承诺。
(四)用地果农应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备案申报表、用地承诺书、用地协议、建设方案、项目范围矢量坐标等备案申报材料,申请用地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查,通过征询意见或联审会等方式与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审查机制,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涉及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直通审批窗口,由窗口人员受理并初审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人赴乡镇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含5天公示期)内出具相应的审核同意书。
(五)审批重点事项包括:
1.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使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简易贮藏库。禁止在规划区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内的果园建设简易贮藏库。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天保林、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建设。
2.建设规模。按每平方米贮藏果品1.2吨的标准,按果园种植面积与产量核定贮藏库建设面积,单个建设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7米。
3.质量和安全。不得切坡建设,避开风口,注重建设质量,防止引发果园安全事故。
4.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用地备案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的,用地果农应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监管
(一)要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庄园、别墅、对外经营场所、住房等),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果品贮藏库用地日常监管,建立果品贮藏库用地管理台账,每年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应当立案查处的,予以立案查处。
(三)县级自然资源、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上图入库、林地审批、巡查抽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级自然资源、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内容。
四、保障
(一)加强宣传。要加大对建设简易贮藏的宣传,充分利用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微信交流工作群等形式做好宣传,重点宣传贮藏库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优惠政策等内容。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简易贮藏库需求情况,特别是年内拟建户数,建立台账。
(三)各地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对2024年5月1日后批建的,测绘费由市级财政按每宗500元给予补助,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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