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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与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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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开发工作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负责制定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下达全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动员、协调、组织全县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和社会帮扶工作;指导全县开展乡村振兴开发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县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援助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全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县易地搬迁移民安置规划;参与审核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产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展相关乡村振兴产业。

(八)督促检查全县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全县年度乡村振兴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驻村帮扶考核和贫困村退出等工作。

(九)承担全县乡村振兴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乡村振兴系统统计监测工作。

(十)承担县乡村振兴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等工作;拟订全县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务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依据:《石城县扶贫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4号)

股室负责人:董俊晖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3363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B230

(二)业务股。负责拟订构建大乡村振兴格局工作规划、计划;拟订并落实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开展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和社会帮扶工作计划;协调社会各界乡村振兴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承担全县乡村振兴开发对外交流合作。

督促检查全县乡村振兴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全县年度乡村振兴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驻村帮扶考核和贫困村退出以及组织重要政策措施评估等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依据:《石城县扶贫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4号)

股室负责人:谢佳颖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2265

(三)计划财务股(项目股)拟订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下达全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开发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财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管理;按权限参与并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按权限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和后扶人口的动态管理。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产业振兴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发展相关乡村振兴产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全县帮扶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承担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管理职责。

依据:《石城县扶贫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54号)

股室负责人:陈红林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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