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第一章 相关统计制度…………………………1
统计岗位责任制度……………………………1
统计资料采集制度……………………………2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2
统计资料审核上报制度………………………3
统计资料管理发布制度………………………4
统计咨询服务制度……………………………5
统计报告制度…………………………………6
统计业务培训制度……………………………7
5.第二章 基层基础工作清单……………………8
3.第三章 基层统计报表目录……………………9
4.第四章 统计资料移交清单……………………13
5.第五章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4
第一章 相关统计制度
统计岗位责任制度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履行统计监督职责。
2.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3.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本乡(镇)各类统计报表,统—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县统计反馈的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4.负责定期向本乡(镇)党委、政府报告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围绕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事物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5.负责完善本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组织指导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建设,健全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档案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6.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统计法律知识及有关统计业务知识,并有计划地对乡(镇)以下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统计资料采集制度
1.乡(镇)统计办负责对范围内的所有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所需数据采集工作。
2.乡(镇)统计办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3.统计数据采集必须深入数据源头进行认真调查访问,对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不得随意篡改。
4.所采集的数据要与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比对,以进一步确认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
1.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统计台账。
2.统计台账包括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内容在满足统计部门业务需要的同时,兼顾乡村社会经济管理需要,增加地方特色指标。
3.村(居)委会应当根据统计台账的要求建立原始记录表,收集和填写各村民小组、外来生产经营单位的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原始记录表为依据,填写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按时报送给统计员。
4.统计员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各村(居)委会的统计报表,作为编写乡(镇)统计台账的依据。
5.统计台账的设计应当遵循便于管理、便于汇总、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原则。
6.统计台账应当完整无缺、准确无误,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字迹工整,统计台账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红笔填写。
7.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不得随意修改、销毀,发现数据有误的,应当及时复核,据实更正。
统计资料审核上报制度
1.乡(镇)首席统计员对本乡(镇)社会和经济发展统计资料负有质量审核责任,统计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乡(镇)首席统计员应当在统计调查、整理、汇总的每个阶段,对基础数据的质量、主要专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3.审核过程中,发现统计数据错误或者有疑问的,应当责成填报单位进行核实,统计数据确需更正的,须经填报单位负责人和乡(镇)首席统计员签名,乡(镇)首席统计员不得自行修改基础数据。
4.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5.各业务部门在乡(镇)派出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当同时抄报乡(镇)首席统计员。
6.乡(镇)编制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首席统计员、统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乡(镇)政府印章,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证号。
统计资料管理发布制度
1.乡(镇)首席统计员统一管理本乡(镇)的各种统计报表,对未经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报表,首席统计员有权拒报。
2.乡(镇)首席统计员统一提供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涉及政绩考核的统计资料,须经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认可。
3.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4.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5.乡(镇)首席统计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须将本人管理的全部统计资料移交给接替人员;未移交的,不得办理调动或者离职手续。
6.涉及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均由乡(镇)首席统计员统一提供。对外提供全县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只能援引县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当年统计年鉴资料的数据。
统计咨询服务制度
1.乡(镇)统计办要认真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对己对外发布的统计资料,做到有应必答。对需将现在统计资料进行比对分析、一时无法提供的,必须向咨询人商定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2.乡(镇)首席统计员要密切关注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并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文章,为本乡(镇)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3.每年3月底前编印好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提要本,并向乡(镇)、村(居)委会和乡(镇)属各单位发行。
统计报告制度
1.乡(镇)首席统计员应当定期向乡(镇)统计办负责人和上级统计部门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2.对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数据和专题统计调查资料应当进行分析研究,写出简明文字资料,报送统计负责人和上级统计部门。
3.经常收集、整理各种统计信息,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
统计业务培训制度
1.乡(镇)统计办每年要制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对统计联络员和乡(镇)属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和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基本知识。
2.乡(镇)统计办要积极动员乡(镇)属各单位统计人员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依法取得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做到依法统计、持证上岗。
3.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级统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以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 乡级统计“双基”规范化建设核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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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具体内容 |
是否完成 |
一.规范统计组织管理 |
1.明确乡级统计工作职责和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保持人员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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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落实乡级首席统计员制度,乡级首席统计员原则上需在编在岗人员,实行两年一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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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变动时,按照“先进后出”原则,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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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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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业务岗位责任、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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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所需经费,以及统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政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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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村级统计网格化管理 |
1.督促村(居)委会明确至少1名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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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加强所辖村(居)统计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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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相关补贴或劳务报酬,并及时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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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数据生产流程 |
1.积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名录库管理、更新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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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做好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变更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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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时间和渠道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基层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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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审核查询统计数据,并做到签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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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规定时间完成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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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统计资料管理 |
1.建立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所辖村(居)、企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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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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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资料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电子台账做好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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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
1.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效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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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数据核查,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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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开展本区域内统计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并积极协助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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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
1.加强辖区内企业、村(居)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报表催报、数据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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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席统计员要及时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经济运行分析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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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层统计报表目录
1.经济作物报表
表 号 |
报 表 名 称 |
上报时间 |
报送方式 |
A301-1年报 |
农村基本情况 |
12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301-3年报 |
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耗情况 |
12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303年报 |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
12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304年报 |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
12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306年报 |
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 |
12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GG102年报 |
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
- |
联网直报 |
GG101年报 |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
- |
联网直报 |
A403-1 |
冬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
12月1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4-1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秋冬播) |
12月1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12-1 |
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季节报(一季度) |
3月1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3-2 |
春收油菜籽(预计)产量 |
4月2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4-2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棉花) |
5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3-3 |
春收油菜籽(实际)产量 |
5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3-4 |
春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
5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1-3 |
夏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
6月2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12-2 |
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季节报(上半年) |
6月1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1-4 |
秋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
8月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3-6 |
全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
8月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4-3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全年) |
8月7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3-7 |
棉花(预计)产量 |
8月13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2-3 |
夏收果用瓜(实际)产量 |
8月28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12-3 |
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季节报(三季度) |
9月1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3-8 |
全年农作物产量(预计) |
10月2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12-4 |
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季节报(全年预计) |
12月1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2.粮食报表
表 号 |
报 表 名 称 |
上报时间 |
报送方式 |
A402 |
早稻播种面积 |
4月27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小组 |
A402 |
春夏收粮食作物核实面积和实际产量 |
5月3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小组 |
A402 |
早稻核实面积和实际产量 |
7月1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小组 |
A402 |
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
8月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小组 |
A402 |
再生稻生产情况全面统计(面积) |
8月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户 |
A402 |
全年粮食作物产量实际 |
10月2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小组 |
A402 |
再生稻生产情况全面统计(产量) |
10月2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户 |
A402 |
秋冬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
12月12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台账需到小组 |
3.畜牧业报表
表 号 |
报 表 名 称 |
上报时间 |
报送方式 |
A406-1 |
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一季度) |
3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209 |
中大型规模户畜禽监测过录表(养殖户、企业) |
3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6-2 |
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二季度) |
6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209 |
中大型规模户畜禽监测过录表(养殖户、企业) |
6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6-3 |
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三季度) |
9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209 |
中大型规模户畜禽监测过录表(养殖户、企业) |
9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406-4 |
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四季度) |
12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209 |
中大型规模户畜禽监测过录表(养殖户、企业) |
12月15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208年报 |
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
12月2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A308年报 |
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表(132个村居) |
1月20日 |
excel表村级起报 |
备注:各村上报的报表均需盖章签字。(上报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四章 统计资料移交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生成日期 |
纸质版 |
电子版 |
使用人 |
资料接收人 |
备注 |
1 |
例:2023年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会议佐证材料 |
2023.01.17 |
|
√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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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例:2023年1季度畜禽全面统计表 |
2023.03.15 |
√ |
√ |
XXX |
|
|
3 |
例:关于印发《XX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03.15 |
√ |
√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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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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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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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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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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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11个“不得”:
1.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10条)
2.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5条)
3.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5条)
4.不得在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拒绝、阻碍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6条)
5.不得在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转移、隐匿、复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6条)
6.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实施条例》第28条)
7.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条例》第28条)
8.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实施条例》第30条)
9.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实施条例》第30条)
10.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实施条例》第37条)
11.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条例》第37条)
请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我们会充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您提供的数据不会用于统计调查以外的任何用途。(咨询电话0797-579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