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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调查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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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统计法律法规

一、依法开展劳动力调查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统计公信力最大的伤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重于泰山。

二、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

3个“不得”:

1.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9条)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9条)

3.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9条)

4个“应当”:

1.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9条)

2.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9条)

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0条)

4.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1条)

11个“不得”:

1.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10条)

2.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5条)

3.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5条)

4.不得在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拒绝、阻碍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6条)

5.不得在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转移、隐匿、复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6条)

6.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实施条例》第28条)

7.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条例》第28条)

8.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实施条例》第30条)

9.不得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实施条例》第30条)

10.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实施条例》第37条)

11.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条例》第37条)

第二章 劳动力调查介绍

一、劳动力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劳动力调查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一项重要统计调查制度。劳动力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各调查总队及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对我国城乡居民就业状况进行住户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反映经济运行的变动趋势,反映城乡居民的就业质量和生活保障情况,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范围、频率、样本轮换

(一)调查范围及样本量。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全县共4个调查点,分别是琴江社区调查点、东城社区调查点、梅福村委会调查点、水南村委会调查点,每个抽中居(村)委会每月调查16户。

(二)调查频率。调查频率为月度。每月10日零时为调查时点,调查员每月10日-16 日进行入户调查,对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7天即调查参考周的就业失业情况进行询问登记。为方便调查,每年国庆节和春节长假期月份,调查时点和入户登记时间会作相应调整。

(三)样本轮换。

调查户每月按一定规则在本居(村)委会范围内进行轮换。每个调查户连续调查两个月,第二年再连续调查两个月,之后退出调查。第一次调查称为新户,第二次调查称为老户,隔年第三次调查由于时间间隔较长,情况发生较多变化,仍称为新户,第四次调查为老户。每月调查有50%新户,50%老户。

三、调查对象

劳动力调查以住户为调查单位,既包括家庭户,也包括集体户。调查对象是调查时点在抽中户居住的人口,既包括调查时点在抽中户居住的人,也包括抽中户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口。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1)调查时点居住在被抽中地址的人,无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户,都要进行登记;(2)本户户籍人口中,己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四、调查问卷主要内容

劳动力调查问卷采用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统计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优化设计。劳动力调查项目分为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4个模块。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基本信息和调查时点前7天是否工作、工作的行业职业、近3个月是否寻找过工作、结束上份工作的原因等情况。

第三章 调查员职责及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

一、调查员工作职责

依法调查。调查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依法开展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条例,调查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恪尽职守。调查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对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调查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业务技能和心理素质。调查员要认真进行调查培训,全面掌握劳动力调查技能和工作要求:要向被调查户做好劳动力调查宣传工作,营造和谐的调查氛围: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不得随意简化工作流程;要自觉接受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调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调查员工作要求

1.必须服从上级调查机构的领导。调查员要按受上级调查机构分配的工作和检查指导,对指出的差错要认真进行核对并及时更正。

2.入户登记时,要佩带调查员证件,要讲文明礼貌,尊重被调查者的风俗习惯。遇到群众不理解、有疑虑或拒访时,要耐心解释,不得与群众发生争吵。对于找不到人的户要多方打探,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3.必须入户调查。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门调查,必须逐户、逐人、逐项地询问登记。无论新户还是老户,都严禁不经调查询问,凭个人经验或其他信息来源填写、照抄或编造数据。

4.必须按照要求使用 PAD 采集录入数据,不得使用纸表替代PAD 入户访问。严格执行 PAD 使用管理制度,PAD 上不得安装与调查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用于与调查无关事项,不得将 PAD 交给无关人员使用。

5.必须如实进行调查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更改被调查者的信息。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急于求成、赶进度。

6.在入户调查的同时要做好调查户重点信息的记录,对重点人群信息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县统计调查机构反映。

7.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被调查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调查户信息。

三、调查员工作流程

3日:接收底册

1.通过 MDM 接收本月调查住户底册;

2.不定期更新程序、制度;

3. 核对程序、制度版本,检查底册地址是否正确。

4-9日:样本核查

1.在居(村)委会张贴《公告》

2.对调查住户样本进行核实;

3. 做好换户或空户操作;

4. 发放《一封信》,预约入户时间。

10-16日:入户登记

1.佩戴证件进行入户调查;

2.使用 PAD 录入数据;

3.认真逐项提问,必要时追问;

4录入完毕,请住户签字确认;

5.现场审核数据,无误后及时上报;

6.告知电话回访及新户次月再次入户事项,送上入户宣传品。

17-20日:查询核实

配合统计调查机构完成数据查询核实工作,提供住户相关信息,如有需要须再次与住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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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作问题解答节选

一、劳动力调查登记对象怎么确定?

答: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①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②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二、入户调查时,不要漏登哪些人?

答:(1)因出差、旅游、访亲、夜班或住院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2)在外工作或学习,每周或每月定期返回家中的人员:(3)虽不在本户户口本上,但长期作为一家人共同生活的人员:(4)住家保姆;(5)家庭旅馆(客栈、民宿)居住于店内的老板、服务人员、长期居住的客人;(6)春节前或其他时间失去原有工作(辞职或被辞退)回老家的外地务工人员,包括建筑工地结束工期回家的工人。

为了做到户不漏人,不知道该不该登记的情况下,一律做登记处理。

三、入户调查时,哪些人不需要登记?

答:(1)现役军人、长期在国外人员、在押犯人、外国人;(2)已成家分户居住的人;(3)挂靠本户户口的人;(4)在外地已成家立业,春节回老家探亲或临时返回户籍登记地的人。同户籍登记地的人。

四、 什么是无酬家庭帮工?

答:是指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在本家庭成员或亲戚经营的公司、企业或生意中,从事没有报酬的生产或服务1小时以上的人,也包括分担家人的有酬工作。尽管家庭帮工本人没有劳动报酬,但其工作为家庭增加了收入,这也是工作的一种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仅帮助照料家庭、照顾老人等,而不是参与家庭政家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家庭帮工。

五、 什么是就业人口?

答:指年满16周岁,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参考周内从事了1小时及以上劳动的人员;或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岗位的人员:或由于临时停工放假、单位不景气放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一个月内会返回原工作;或未工作期间有工资或经营性收入的人员。

六、什么是失业人口?

答:指16周岁及以上,在调查参考周内未做任何工作,在过去3个月内积极寻找过工作,或虽未寻找过工作但正等待未来3个月内会开始的工作,并且如果有合适的工作可以在2周内开始工作的人。

七、 失业分为哪几类?

答:理论上失业可以分为周期性失业和自然失业,前者主要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反映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变化情况,后者则源于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摩擦性失业)以及劳动力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结构性失业)的状况。

八、什么是非劳动力?

答:指16周岁及以上,既不属于就业也不属于失业的人口。他们既没有工作,又不满足失业人口所需的找工作和能工作等条件。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在校学生和家务劳动者中的一大部分人都是非劳动力,主动赋闲者也是非劳动力。

九、劳动力调查的五条红线是什么?

答:调查员必须到规定的住户进行调查,决不允许自行换户;调查员必须到住户现场采集数据,决不允许不去现场而编造数据;必须由调查员独立直接向国家报送数据,如无特殊情况决不允许任何人代替调查员报送数据;发现数据有差错,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纠错,决不允许自行修改;必须依法保护调查对象的隐私,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泄露调查样本户的个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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