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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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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精神,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努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检查)篇章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结合县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一)坚决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党委、政府对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统计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移送制度,对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统计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统计局。

()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贯彻执行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完善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区域、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强化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协调单位。

()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机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对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强化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深化统计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建立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统计机构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部门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是否善于利用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进行考核,将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是否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纳入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加大统计干部培养力度,为统计干部成长创造更有利条件。建立鼓励统计部门争创一流的长效机制,由县统计局制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全县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认真实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违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统计部门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并提供给同级组织部门。

(三)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保障工作

(一)深化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明确各乡镇长主管、常务副乡镇长分管,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全面完成。推进乡镇统计“六有六化”建设,成立“统计管理办公室”,确保有健全的统计工作机构、有国家正式编制的精干专职统计人员、有办公自动化设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必不可少的业务经费。推进乡镇统计机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镇为主,业务工作接受县统计局领导,统计人员人事调配前应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报县统计局备案。规范乡镇统计台账建设,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乡镇村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规范台账。提升乡镇统计公信力,加强统计信息分析,充分运用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文字等资料绘制乡镇主要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重要建设成就,向外界展示本乡镇建设成就和统计工作成果,提升统计公信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补贴,进一步提高村级、“四上”企业、辅调员等统计人员岗位补贴。

(二)强化县级统计工作保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优化配备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升格或增设相应统计内设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信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将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编制及人员纳入地方统计局管理,进入县编委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并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三)完善统计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支撑,健全信息化人才引进机制,强化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大县、乡镇两级统计机构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软件方面的投入,升级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提高数据处理水平。

(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推进发改、财政、工信、商务、农粮、城建、交通、税务、旅游、房管、科技、人行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落实专门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研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加快建设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更高的部门统计工作体系。规范推进调查行为,强化调查实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五)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以联网直报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统计工作,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等统计工作条件,规范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

(六)加强调查网点建设。不断改善调查网点工作条件;强化辅助调查员的选配和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待遇水平。

四、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县统计执法监督力量,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强化统计执法的权威性,设统计执法监督股,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切实做好统计普法宣传。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虚假数据纳入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实施条例》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科目,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治观念。

(三)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坚持完善统计巡查制度,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督查、质量核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指导等形式,协助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对外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快推进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积极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工作,认真抓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加快推进工业统计数据全程留痕制度试点、“三新”农业调查及核算试点、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试点、投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试点等统计试点工作;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部门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二)积极变革统计生产方式。以统计数据库建设为抓手,以联网直报平台为着力点,以统计数据生产管理基础平台为根本,打造数据采集报送、数据传输交换、数据资源管理、信息发布共享、统计行政管理等五大平台。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安全体系,实现互联网、大数据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的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大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电子化行政记录和各类交易、交互、传感等大数据作为政府统计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努力构建现代化新型统计调查体系。

(三)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探索建立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组建和运营,坚持独立性原则,以调查质量为支撑,开展实施各项民意调查。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推进部分统计业务工作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务,使其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

(四)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县统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传统统计数据共享,并加强对非传统数据在经济决策中作用的研究,积极推进宏观微观数据的相互印证。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使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建立协调保障机制

(一)加强协调配合。县编委办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专题研究县统计机构改革编制事宜,切实加强县、乡镇统计队伍建设。县财政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设统计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为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各类大型普查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县纪委(监察委)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配合支持县统计局的统计执法建议。县统计局要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各主要经济指标部门、各乡镇增强统计改革主动性,积极联动,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切实承担起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县统计局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事项予以定期督查通报,确保统计改革各项工作有序高效高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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