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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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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江西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修订)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按照调整后的地域范围和调查企业样本数实施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2110月。

 

  该调查由你厅负责实施,请严格按审批后的制度和方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及有关措施,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和调查各项保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妥善管理好数据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报批方案,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录、获取的全省及分设区市相关数据请及时提供我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共享。

 

  请将正式印发的报表制度分报我局设计管理与三新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报表制度实施期间如有调整,或有效期满需继续实施,请在20211010日前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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