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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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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三)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布置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其他调查;组织搞好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

(五)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的统计数据库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单位基本名录库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联网直报单位的审核验收工作。

(八)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统计办主任;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股(执法监督股)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财产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政工、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出宏观咨询建议;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发布统计新闻,整理、编辑、出版全县综合性统计资料;协调本局各专业和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负责推进编制自然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为污染减排、新型工业化考核提供依据,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减排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

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依据:《石城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7号)

股室负责人:彭霜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3319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3楼A区

(二)工交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等统计调查制度并指导以上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专业的统计数据,编制月度统计信息快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统计科研和县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协助管理乡镇统计员;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经济、人口普查工作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利用。

依据:《石城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7号)

股室负责人:廖震华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3319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3楼A区

    (三)农业贸易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人口、劳动就业、科技、服务企业和行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并指导以上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收集、整理、评估和提供上述专业的统计数据,编制月度统计信息快报;组织实施乡镇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的监测任务;负责1%人口变动、劳动力、群众安全感、R&D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工作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

依据:《石城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7号)

股室负责人:温永银   职务:股长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793319

办公地址:石城县行政中心3楼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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