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一起违法倾倒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年11月6日凌晨,黄某驾驶吸污车将1车废水倾倒入石城县城镇污水管网检查井,废水经污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氨氮连续多个小时超标。超标水体排入琴江河,造成琴江河水污染。经过专家评估,此次事故造成地表水损失量化值4400.4元。
1月3日上午,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磋商会上,赔偿义务人黄某作出积极回应和表态,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污染环境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过磋商,双方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黄某以向财政缴纳赔偿金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目前已全部履行到位。
据悉,这是石城县2025年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石城县已成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2件,磋商金额超396万元。下一步,石城县将持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改善石城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