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持续巩固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城中心城区内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东至县人民法院、鸭子垅、东方红汽贸城沿线,南至温坊工业园、铜锣湾沿线,西至古樟工业园、学府雅苑沿线,北至琴江镇人民政府、百萝口小区、颐高电商产业园沿线)。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处罚。
现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平安、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庆佳节,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主动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石城天空更蓝,让呼吸更顺畅,践行低碳环保理念,为建设美丽石城作出自己的贡献。
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