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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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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受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进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各项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县(市、区)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派驻地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协调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四、配合提出派驻地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牵头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派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依据:"三定方案”

二、内设机构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含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机要、干部人事、财务、档案、政务公开、综治、机关后勤等工作。承担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依据:派出单位“三定方案”

股室负责人:王平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5711086、7182507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环保大楼412办公室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承担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依据:派出单位“三定方案”

股室负责人:王丽娥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7182508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环保大楼302办公室

3、综合协调股: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派驻地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环境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生态环境科技和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依据:派出单位“三定方案”

股室负责人:赖小伟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5713879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环保大楼303办公室

4、自然生态保护股: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依据:派出单位“三定方案”

股室负责人:王金水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7182508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环保大楼302办公室

5、水生态环境股: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区域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依据:派出单位“三定方案”

股室负责人:廖黎明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7182637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环保大楼310办公室

6、大气环境股: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赣州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的考核,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依据:派出单位“三定方案”

股室负责人:赖丽琳  职务:负责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7182509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环保大楼301办公室

7、局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依据:派出单位“三定方案”

股室负责人:王平  职务:负责人、专职副书记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5711086

办公地址: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环保大楼412办公室

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石城大队为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分支机构,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石城技术服务站为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站的分支机构,机构改革中,暂与局合署办公。2021年6月7日起“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监测站”更名为“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石城技术服务站”,副科级,为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石城大队”,副科级,为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分支机构。并启用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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