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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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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防范变量风险,全面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1026

石城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县上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道路交通“三个一律”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整改消除了大批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防范变量风险,全面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阶段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全县各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巡查、调研发现的问题隐患,以企业(场所)为重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逐一核查问题隐患整改成效,对彻底完成整改的予以确认,仍然存在问题隐患的予以再次督办,确保202311月底前基本消除本年度2022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走深走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攻坚范围。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全覆盖“动态清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目标任务,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为:去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市安全生产巡查以及综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或者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市督办的道路隐患、消防火灾隐患;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三个一律”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隐患、农事活动有限空间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全县其他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今年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具体问题隐患见附件1)。

(二)攻坚重点。非煤矿山领域,聚焦边坡坍塌、爆破安全、物体打击、道路运输等环节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危化领域,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同时,强化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发现问题隐患整治清零。工贸领域,重点围绕电气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检维修、公辅设施等非正常生产环节发现问题隐患整治清零。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围绕“人车路企”等四个方面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攻坚,突出省、市、县督办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安全设施等重点部位隐患整治清零。建筑施工,重点围绕深基坑监测、边坡支护、高处作业、塔吊作业、机械安装与拆卸、脚手架搭拆、吊篮施工、高大模板吊装、施工围墙、临建板房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清零。城镇燃气,全面梳理“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6个方面发现的事故隐患清零。消防领域,重点围绕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密集、敏感特殊、混合生产经营等三类场所发现消防问题隐患的整治清零。突出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八个方面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隐患整治清零。特种设备领域,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区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发现问题隐患整治。突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的违法行为,城镇燃气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发现问题以及使用报废气瓶发现问题隐患清零。文化旅游,重点对旅行社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旅游包车的行为以及剧本杀、民宿、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等新业态、高风险项目和景区景点发现问题隐患清零。农事活动领域,点对果业果园、农村沼气、农业机械、畜禽养殖屠宰、粮食流通和饲料加工等发现问题隐患清零。

校园、商贸、民爆、渔业船舶、公路施工、城市运行、电力、能源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抓好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发现各类问题隐患全面彻底清零。

(三)任务分工。本次攻坚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推动、条块结合原则,县安委办牵头全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实施工作,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本辖区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行动实施工作,县级层面由县直各部门按照以下分工抓实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权限内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能源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事活动等领域安全,文旅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教科体部门牵头负责校园、教培和体育运动安全,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市政工程、城市运行领域安全,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民爆、商砼等行业领域安全,公路部门牵头负责所辖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核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隐患清零攻坚行动作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的具体抓手,由县安委办负责此次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县各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攻坚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此次攻坚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梳理汇总阶段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县安委办负责牵头梳理完成2022年以来各级安委会、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各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县级以上2022年以来国家、省、市、县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路段)所涉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同时报一份电子版台账至县安委办。期间,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路、燃气、消防、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1个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隐患,其他领域有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也可以报送,各乡镇、城市社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梳理1个以上需要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隐患。并于1024日前将梳理情况以及需市、县两级协调决的问题隐患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见附件2)。

(二)全面核查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推动原则,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精准执法要求,实行全面核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将梳理汇总的问题隐患反馈至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所涉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同时111日起,全县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问题隐患全覆盖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并于1114日报送核查进展情况(见附件3)至县安委办。核查期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反馈问题隐患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或者在核查中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执法处罚。县级核查期间,全县至少要查处2起以上问题隐患整改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不到位的执法典型案例,并在媒体曝光,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切实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三)县、市督导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县安委办将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按一般问题隐患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综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隐患整改清零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各类问题隐患真改、实改。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组织各县(市、区)以交叉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各地抽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每个县抽查一般问题隐患不少于10%,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期间,市安委办将对各县隐患整改清零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问题隐患整改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立案查处,特别是对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大量问题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即:一律采取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不认真整改、虚假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要作进一步布置落实,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按要求全面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问题隐患整改攻坚行动当成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第三阶段精准执法的一项具体任务。攻坚行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推动攻坚行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度攻坚行动。同时,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类问题隐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整改时限,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此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强化倒查问责。攻坚行动期间,县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履职不到位、问题隐患该发现发现不了、该查不查、不督不报、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的执法人员,即使没有发生事故,将提出严肃追责问责意见,并予以全县通报。同时,因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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