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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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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21〕20号)、《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市建安办〔2021〕17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

(二)排查重点

1.七八十年代以前建造、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势低洼易浸泡积水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

2.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酒店、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租赁公寓、休闲娱乐场所、工业建筑等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建筑。

3.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改扩建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

3.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

4.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等。

5.装饰装修改建工程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特别是违法改造、未取得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

6.对装饰装修涉完成的建筑,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加层、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等情况。

二、明确排查整治责任分工

(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社区居民居住房屋及其他附属用房的排查整治。

(二)县教科体局负责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及有休闲娱乐功能的健身房、游泳馆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三)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四)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及文化场馆、文化旅游景区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六)县公安局负责宾馆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七)县住建局负责租赁公寓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八)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九)县城管局负责集贸市场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酒店、饭店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养老和福利机构等场所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十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建筑的排查整治。

(十三)琴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所属村、组老旧建筑的排查整治。

(十四)县城投集团公司负责国有资产性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一)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危险点的构件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二)对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疑似危房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四)对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维修加固或者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初查阶段(2021年9月25—10月5日)

初查工作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通过排查发现疑似危房的,填写《石城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初查表》(附件1),并报县住建局。

(二)复查阶段(2021年10月6日—10月15日)

对各责任单位初查上报的疑似危房,由县住建局组织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的房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复查,填写《石城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复查表》(附件2)。复查后,认为需要通过鉴定确认的疑似危房,由县住建局反馈至相应责任单位,督促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情况报县住建局。

(三)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6日—10月25日)

各责任单位对复查或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台账管理;凡是复查或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由排查责任单位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告知存在的隐患及处置措施,及时采取现场督办等方式排除危险;在危险尚未排除前,应采取人员撤离、警示、封闭等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整治情况报县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人具体负责;根据整治台账,网格化、地毯式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地排查,逐一销号整治,不漏一栋一户。

(二)强化督查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质监、设计、施工、检测等技术力量进行服务与指导,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协同各责任单位做好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按时报送信息

2021年10月9日前提报城镇既有房屋初查情况,10月16日前提报城镇既有房屋复查情况,10月25日前提报城镇既有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联系人:李素华,联系电话:0797-7182561,13763981253;邮箱903734375@.qq.com)。

附件:1.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初查表

      2.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复查表


附件1

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初查表

房屋地址

                    

房屋

名称

结构类型

□砖木□砖混现浇□砖混空心楼板□钢混□钢结构□其他

是否安全鉴定

□是    □否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房屋层数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地基基础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有继续滑动迹象。

□房屋下沉,室内外地坪与房屋承重墙体或柱交接处产生明显裂缝。

□房屋四个角向同一方向明显倾斜。

砖木

结构

□承重墙或柱出现明显裂缝。

□承重墙体有明显风化、酥碱现象。

□木梁、檩、椽等受力构件出现明显变形、腐朽、虫蛀、裂缝现象。

□木构架出现明显倾斜或歪闪状况。

砌体

结构

□承重墙、柱出现明显的裂缝。

□承重墙体明显外闪、倾斜。

□承重墙体明显的风化、酥碱和面层脱落。

□纵横墙交接处有脱开现象。

□支承梁或屋架的墙在支承部位出现明显开裂现象。

□砖过梁中部出现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斜裂缝。

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承重柱出现明显压坏状况。

□混凝土墙体中部出现明显斜裂缝。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明显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现浇梁梁侧和梁底明显裂缝,柱及悬挑梁受拉侧明显裂缝。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有明显变形。

□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等现象。

□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腐蚀物侵蚀现象。

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钢结构

□房屋支撑系统明显缺失。

□承重钢构件自身出现明显弯曲变形。

□钢结构构件出现明显裂纹、锈蚀、表面涂装脱落。

□钢结构构件或连接件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情况。

□预埋件出现明显变形或锈蚀。

□钢构件发生明显的挠曲、倾斜、顶位移。

□网架螺栓球节点螺栓断裂、锥头或封板裂纹、套筒松动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网架焊接球节点球壳变形、两个半球对口错边、球壳裂纹、焊缝裂纹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围护结构及附属构件

围护墙及幕墙

□围护墙或底层阳台围护墙体出现墙体开裂以及外闪状况。

□幕墙拼缝密封胶存在脱胶、开裂、起泡等损坏现象。

□幕墙开启窗玻璃托、连接构造和开启窗的滑撑存在缺失现象。

□幕墙钢结构主体节点焊缝、螺栓、结构胶有裂纹、拉开、剪切等损坏情况。

□幕墙钢结构与房屋主体间的连接存在明显锈蚀、变形、松动等损坏。

阳台

□阳台栏板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存在明显裂缝。

□悬挑构件存在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或顺筋开裂现象。

□板式阳台根部存在开裂、沿墙拆除现象。

□阳台存在严重堆载情况。

女儿墙

□女儿墙根部有明显开裂及鼓闪情况。

雨篷

□钢筋混凝土雨篷上部与房屋主体连接部位出现明显裂缝。

□钢雨篷的钢结构骨架有明显锈蚀,钢管构件开口端部无有效封堵。

□钢雨篷与房屋主体结构连接预埋件或加肋板的焊缝、螺栓有明显的裂缝、锈蚀、剪切损坏等情况。

□雨篷玻璃面板存在明显裂纹以及密封胶的老化、龟裂、断裂、脱落等现象。

备注:

初查意见

初查人(签字)

                                                                    初查单位

                                                                    (签章)

                                                                   

填表说明:1.有表中各项情况的“□”内打“√”,如没有该项情况的则不填。

2.房屋层数:如为12层楼房,只填写“12”即可。如还有2层地下室,填写“12(-2)”即可。

3.结构类型:砖木——竖向以砖墙、砖柱(木柱)为主,水平承重构件(楼面梁,楼阁栅、楼板)屋盖以木料为主的结构;砌体——竖向以砖墙、砖柱承重,水平承重构件以钢筋混凝土梁、板为主的结构;钢混——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包含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筒体体系,主要是以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及剪力墙为承重构件的结构;钢结构——该结构形式的主要承重构件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

4.初查意见:初查人应明确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需要进一步复查。如房屋施工验收资料齐全,结构无改动、使用用途及使用环境无改变,各构件均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构件工作正常,可直接将房屋安全状况初审为“房屋结构无安全隐患,无需复查”。


附件2

石城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复查表

房屋地址

房屋名称

结构类型

□砖木□砖混现浇□砖混空心楼板□钢混□钢结构□其他

是否安全

鉴定

□是    □否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房屋层数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

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地基基础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有继续滑动迹象。

□房屋下沉,室内外地坪与房屋承重墙体或柱交接处产生明显裂缝。

□房屋四个角向同一方向明显倾斜。

其他情况:

砖木

结构

□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承重墙体有明显风化、酥碱现象。

□木梁、檩、椽等受力构件出现明显变形、腐朽、虫蛀、裂缝现象。

□木构架出现明显倾斜或歪闪状况。

其他情况:

砌体

结构

□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承重墙体明显外闪、倾斜。

□承重墙体明显的风化、酥碱和面层脱落。

□纵横墙交接处有脱开现象。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超过1.0mm。

□墙或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

□砖过梁中部出现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斜裂缝。

其他情况:

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承重柱出现明显压坏状况。

□混凝土墙体中部出现明显斜裂缝。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明显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或中间支座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或向下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1.0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

□悬挑构件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0.5mm。

□柱因受压产生竖向裂缝,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0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有明显变形。

□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等现象。

□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腐蚀物侵蚀现象。

其他情况:


房屋

结构

受损

情况

钢结构

□房屋支撑系统明显缺失。

□承重钢构件自身出现明显弯曲变形。

□钢结构构件出现明显裂纹、锈蚀、表面涂装脱落。

□钢结构构件或连接件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情况。

□预埋件出现明显变形或锈蚀。

□钢构件发生明显的挠曲、倾斜、顶位移。

网架螺栓球节点螺栓断裂、锥头或封板裂纹、套筒松动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网架焊接球节点球壳变形、两个半球对口错边、球壳裂纹、焊缝裂纹和节点锈蚀等状况。

其他情况:

围护结构及附属构件

围护墙及幕墙

□围护墙或底层阳台围护墙体出现墙体开裂以及外闪状况。

□幕墙拼缝密封胶存在脱胶、开裂、起泡等损坏现象。

□幕墙开启窗玻璃托、连接构造和开启窗的滑撑存在缺失现象。

□幕墙钢结构主体节点焊缝、螺栓、结构胶有裂纹、拉开、剪切等损坏情况。

□幕墙钢结构与房屋主体间的连接存在明显锈蚀、变形、松动等损坏。

其他情况:

阳台

□阳台栏板上部与结构连接部位存在明显裂缝。

□悬挑构件存在保护层剥落、钢筋裸露锈蚀或顺筋开裂现象。

□板式阳台根部存在开裂、沿墙拆除现象。

□阳台存在严重堆载情况。

其他情况:

女儿墙

□女儿墙根部有明显开裂及鼓闪情况。

其他情况:

雨篷

□钢筋混凝土雨篷上部与房屋主体连接部位出现明显裂缝。

□钢雨篷的钢结构骨架有明显锈蚀,钢管构件开口端部无有效封堵。

□钢雨篷与房屋主体结构连接预埋件或加肋板的焊缝、螺栓有明显的裂缝、锈蚀、剪切损坏等情况。

□雨篷玻璃面板存在明显裂纹以及密封胶的老化、龟裂、断裂、脱落等现象。

其他情况:

备注:

复查意见

复查人(签字)

                                                                    复查单位

                                                                    (签章)

                                                                   

填表说明:1.有表中各项情况的“□”内打“√”,如没有该项情况的则不填。

2.房屋层数:如为12层楼房,只填写“12”即可。如还有2层地下室,填写“12(-2)”即可。

3.复查意见:复查人应明确房屋是否有较大安全隐患,是否需要进一步做房屋安全鉴定。

4.本次复查主要以目测为主(含简单仪器量测),能够直接确定危险构件评为危险构件,目测不能确定的视为非危险构件。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目测发现地基基础或上部结构存在危险构件且会构成房屋系统危险时,复查时定为房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做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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