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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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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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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走深走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国家防总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1〕36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以及《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安办〔2021〕36号)精神,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全行业全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排查大整治内容责任分工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为:

(一)建筑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既有建筑(含工业厂房)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既有建筑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情形,是否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地势低洼等建筑,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二是排查整治农村住房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农村房屋是否存在违规选址建设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情形。三是排查整治各类建设工程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建筑起重机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情况以及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高温天气、汛期暴雨、建筑工地宿舍安全管理情况。要重点防范高温、雷雨、大风等天气导致坍塌、中暑、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发生。〔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支铁办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各类工程车违法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水泥搅拌车、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严查车辆涉牌涉证、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排查整治重点群体交通违法。持续开展二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外卖送餐、快递驾驶员违规违法行为。要切实防范酒醉驾等违法肇事风险,持续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三是排查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大吨小标”轻型货车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排查整治道路交通设施隐患。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组织、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缺失、损坏以及中央隔离设施、防护栏等交通防护设施缺失、损坏和道路设计、渠化不合理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完成市、县督办的道路安全隐患点的整改工作。五是排查整治非法营运、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六是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有关情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发展分中心、县邮政公司、县城投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三)城市运行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重点设施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城市桥梁、城市道路临水临崖安全防护、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塌陷等隐患。二是排查整治公共设施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户外广告牌、路面井盖和各类公园广场、体育健身场馆(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以及各类城市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落实情况。三是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联动机制,雨情汛情灾情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对城市低洼区和临水、临崖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四是排查各类应急预案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完善针对城市突发灾害事故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针对性演练。五是排查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大排查,特别是市政工程的露天作业、坑槽作业、开挖作业、高空作业、地下管道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六是排查日常管理维护。重点排查是否对城市低洼易涝点、涵洞等重点部位开展日常巡查巡护,是否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维护监管到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等单位以及琴江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四)消防安全方面

重点突出高层建筑消防、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九小”“三合一”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和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封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进楼入户充电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五)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在前期燃气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一是排查整治燃气门站、加气站、液化气站、燃气管网等设施,特别是中、次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市政燃气管道腐蚀和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管道交叉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重点地段安全隐患。二是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看用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巡检情况。三是排查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餐饮场所是否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四是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等场所用气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六)危化品及工业企业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等情况。重点防范员工违规操作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超温超压风险,危化品泄漏、自燃、雷击风险,企业超负荷生产风险,企业复工复产、试生产、停产检修、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二是排查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煤气作业、涉爆粉尘、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外委施工等危险性作业及涉危险区域的重点作业情况。重点防控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污水池、电解槽等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通风、检测、救护等措施。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十大攻坚战”要求,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自查整改,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情况。三是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无相关证照,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化品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七)非煤矿山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露天矿山台阶高度、边坡角等参数和作业点数控制情况, 高陡边坡稳定性分析和监测情况,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情况,修路上顶情况。二是排查整治尾矿库排洪系统隐蔽工程隐患情况,坝体、干滩长度和浸润线与设计符合情况,排洪设施运行情况,尾矿坝坝体位移、浸润线等监测监控建设情况,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三是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诊断落实情况和萤石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四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及未批先建、以采代建、未经安全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等行为,严厉查处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八)旅游安全方面

一是重点排查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星级饭店内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排查整治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排查整治旅游行业租用旅游包车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新兴业态高危险性项目的安全监管,强化索道、玻璃栈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严格把好滑翔伞、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关,落实落细安全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旅游景区涉水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做好风险提示并派驻安全员驻点值守,严防游客溺水事故发生。要加强汛期旅游安全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及时向游客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关闭景区和高风险旅游项目,提前转移危险区域游客。〔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通天寨景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九)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气瓶充装站、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旅游景区内客运索道和游乐园内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二是排查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等。三是排查整治电梯安装维护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现场相关安全装置和设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通天寨景区管委会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十)校园安全方面

重点防控学生溺水、交通出行、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防溺水、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深入推广防溺水有奖举报制度,坚持常态化的安全警示教育;重点排查整治危险水域周边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压实危险水域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由县教科体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十一)电力和用电安全方面

一是排查整治用电企业和施工项目电气线路安全隐患,加强电气线路维护检修,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高温用电应急预案,防范因电气线路老化、用电操作和涉电施工作业不规范以及意外断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排查整治供电企业输电杆线的安全隐患,加强输电杆线安全检修和管护,做好露天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严格狭小、潮湿、易导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三是排查整治水力、光伏、风力、生物质发电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现场安全隐患,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四是加强用电安全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安全用电,有效预防触电意外事故和电气火灾发生。县发改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各能源电力公司、县农发公司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依照职责负责落实

此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行业全领域排查整治的要求,对文化体育娱乐、农业农村、商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二、大排查大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930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聘请行业专家,组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的风险要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对排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建立台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市、县安委会将结合中秋国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以及部门专项检查的方式,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将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重点内容。

(二)强化宣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经验教训总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全民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全力构建安全群防群管体系。要发挥网格员的作用,织密织牢安全监测与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至安委办;9月26日前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及《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各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9月28日前全体责任单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安委办。联系人:陈建辉;联系电话:18172785761;邮箱:scxawb001@163.com。

附件: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

送: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


石安办发【2021】29号石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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