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县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石应急发20212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

“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非煤矿山企业

2021年春节将至,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根据《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前后和“两会”期间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期。企业面临放假、员工思想容易松懈,企业停产复工,给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加之天气寒冷影响,诱发事故因素迭加,极易引发事故。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清醒认识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紧密结合本矿山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各类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防范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全力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矿山安全稳定,为全年矿山安全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一)露天矿山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防范边坡垮塌事故措施情况;

3.临边防护、警戒措施落实情况;

4.淘汰落后设备与工艺情况;

5.安全监管风险分级复评情况;

    6.值班值守、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二)尾矿库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1.防范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2.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监管风险分级复评情况。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不间断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1月31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风险分级,全面管控安全风险

各在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1月31前,按照《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方案》完成风险等级重新评定、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并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送县应急管理局。

、切实强化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一)春节期间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停产放假

2021年春节期间全县非煤矿山统一停产放假,时间为2021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2021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十)。对特殊需要生产的企业须报县政府批准。

(二)做好春节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1.设置警示标志。在矿山入口和附属生产系统入口设置禁止通行警示标志和障碍,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落实值守人员。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熟悉企业内、外部基本情况,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做到24小时在岗值班。

3.畅通联系方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202121前将值班表报县应急管理局。

、严格节后复产复工验收

(一)复产复工条件

1.基本条件

按照《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应急字201947号)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已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复产前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记录齐备,完成风险等级重新评定工作,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条件

露天矿山(含采石场):实现修路上顶,超前剥离;实现平台上采掘、装运、运输作业。

3.完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录入工作

(二)验收程序

企业要在复产复工前自行严格组织安全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及参保人员名单;在有效期内的矿山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及特种人员操作证救护协议,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矿山安全管理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并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完成2020年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录入。我局对照复产复工条件逐矿进行验收,并实行签名负责制,合格一个、复工一个。未经我局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进行生产,擅自生产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124

  石城县应急管理局秘书股                 2021124日印发

石应急发【2021】2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