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主要报告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五个方面,本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由石城县卫健委编制,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分组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发文流程,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委办公室牵头抓总,各股室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目录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完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公众号“石城卫生健康”信息发布,2021年共发布321条卫生健康与疫情防控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做到“先审核、后发布”;针对石城县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问题反馈,积极查漏补缺,摸排整改,及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利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
果
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下一步将建立多样化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和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它需要报告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