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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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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8

  

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有关要求与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省、市发展中医药事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示范县创建标准,在已获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力争2024年底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持续提升县域中医药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全县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重点工作

依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详见附件)。

四、组织保障

为加快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进程,决定成立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诗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彭长春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县科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广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健委,王桂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县委办: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中央、省、市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列入县委常委会议学习议题。

县政府办: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将中医药工作相关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和审议研究。

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涉及中医药的网络舆情监测,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线下处置并及时回应网民关切。

县委编办:负责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明确中医药管理职责。

县卫健委: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拟定全县创建工作方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经常性开展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创建经费的测算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全县中医药投入占全县卫生事业经费不少于15%,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人员经费、基础设施配备投入到位。

县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立项、投资及建设的支持力度。

县人社局:负责全面落实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人才引进、薪酬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类别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

县教科体局:联合县卫健委,结合学校实际,共同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引导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县科创中心:负责制定支持促进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强化中药材生产的技术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中药材种植情况,落实中药材种植优惠政策,引导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县林业局:加强野生中药材的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滥采乱挖行为,引导林农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省、市医保部门申报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县文广旅局:组织开展县中医药文化旅游康养工作,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县民政局:与县卫健委合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县工信局: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协调通信运营商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配合县卫健委指导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协助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对质量进行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监管。

县行政审批局:提供注册中医药人员资料,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的相关资料,做好医务人员注册登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居民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31日—331日)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创建标准,逐条梳理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自查评估阶段(202441630日)

县创建办印发《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任务明细表》。各乡镇、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自查自评、查漏补缺等工作。县创建办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完成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三)申请验收阶段(202471930日)

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全力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对标对表完成示范县建设任务。由县创建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形成书面申报材料,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向市卫健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四)现场评审阶段(20241011231日)

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安排,接受省级专家组的现场检查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整改提升阶段(202511930日)

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完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随时准备迎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复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认识,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加强联系、相互协作、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县卫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中医药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及时宣传我县中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相关政策。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推广普及,努力在全县形成“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浓厚氛围。

附件: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任务工作明细表


附件

石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目标任务工作明细表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县委办、县政府办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县政府办、县发改委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20

县委办、县政府办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20

县政府办、县卫健委、各成员单位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县政府办、县卫健委、各成员单位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县政府办、县卫健委

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县政府办、县卫健委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27分为达标)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县政府办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县卫健委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县卫健委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2.3.2查阅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县财政局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财政局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财政局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县自然资源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自然资源局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县科创中心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县科创中心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2.8.2查阅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2.9.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

16

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县教科体局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县工信局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县工信局

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2.11.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县市场监管局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县市场监管局

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2.1查阅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县文广旅局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2.13.1查阅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5.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2.15.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县发改委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县卫健委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县卫健委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县卫健委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县卫健委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县卫健委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县卫健委

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县卫健委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县卫健委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县卫健委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县卫健委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县卫健委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县卫健委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县卫健委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县卫健委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县卫健委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县卫健委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县卫健委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县卫健委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县卫健委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县卫健委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县卫健委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县卫健委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县卫健委

4.3.2查阅县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县卫健委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县卫健委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县卫健委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县卫健委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县卫健委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的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县卫健委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县卫健委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县卫健委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县卫健委

6.2.3查阅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县卫健委

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县工信局、县卫健委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

10

县工信局、县卫健委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工信局、县卫健委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工信局、县卫健委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八、加分项20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委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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