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深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着力提升卫健委管理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具体证明事项详见附件1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用途、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事先下载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
(二)受理。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三)审批发证。工作人员依法对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审批完成后,证照发放给申请人。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具体要求
(一)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二)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不同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
六、健全诚信管理机制
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根据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互联网+监管”进行双随机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告知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1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司发〔2021〕7 号)文件要求,对照《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清单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我委实际,现将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单位 |
1 |
石城县卫生 健康委员会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行政 许可 |
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取得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申请人提供) |
考试(考核)组织机构 |
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
村医疗卫生机构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卫生健康 部门 |
||||
1 |
石城县卫生 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付 |
行政 给付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卫生健康 部门 |
1 |
石城县卫生 健康委员会 |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
行政 确认 |
结扎证 |
卫生健康 部门 |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资质)
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
(二)证明用途: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四)证明的内容: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本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做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本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1.现场核查;2.随时抽查;3.书面审查;4.其他方式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