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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文广新旅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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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研究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强县和旅游强县建设。

(三)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影视公益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建立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跨越式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石城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导游人员。

(十三)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电影和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全县新闻单位及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

(十六)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内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A级旅游景区内旅游项目及其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租用的旅游包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监督管理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对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秘书股(财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政务公开和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发展考核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开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依据:《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9号)

股室负责人:李伟鹏

联系电话:07975703362  

办公地址:石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四楼426室

(二)公共服务艺术股。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送戏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民国文献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安全发展规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同做好全县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依据:《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9号)

股室负责人:赖鑫

联系电话:0797-7775763  

办公地址:石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四楼419室

(三)规划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红色旅游发展政策,编制红色旅游发展相关规划。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各乡镇及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资源保护。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影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景区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依据:《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9号)

股室负责人:黄洪明

联系电话:0797-7775313  

办公地址:石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四楼436室

(四)产业发展股。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研发红色旅游文创产品及旅游商品,并推向市场。指导全县旅游品牌创建、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导游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电影、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监测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

贯彻落实上级发展红色旅游的决策部署,发掘保护利用县域丰富的红色文化旅游资源。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发展相关规划。指导管理全县红色教育培训工作,推进红色教育培训产业做大做强。归口管理行业扶贫、苏区振兴工作。

依据:《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9号)

股室负责人:陈智豪

联系电话:0797-7775311  

办公地址:石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四楼438室

(五)宣传推广股(科技股)。贯彻落实上级宣传纪律。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国内及境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协调红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整合资源开展红色旅游系列节庆活动。承担与国内各大红色旅游城市的区域合作事项。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措施。指导并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活动。

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组织开展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和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工程、“三网融合”。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放。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9号)

股室负责人:潘海鹏

联系电话:0797-7775763  

办公地址:石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四楼452室

(六)市场监管和法规版权股(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对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导游人员的管理。负责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的等级评定及管理。负责管理旅行社业务。组织起草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旅游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县内非法架设境外卫星接收设施的行为。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审核登记著作权。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网络和手机文学、书刊以及动漫、网络游戏出版环节。负责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信访、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办文旅市场经营许可的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管理和出版队伍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新闻单位及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县域景区景点、旅游设施、旅行社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A级旅游景区旅游项目及其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对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中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依据:《石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石党办字〔2019〕69号)

股室负责人:陈红红

联系电话:0797-5703362

办公地址:石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四楼433室

内设机构: 秘书股(财审股)、公共服务艺术股、规划建设股、产业发展股、宣传推广股(科技股)、市场监管和法规版权股(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城县文化艺术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5703362

   编:342700

   箱:sc_whjbgs@ganzhou.gov.cn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市场监管和法规版权股 0797-57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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