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明纪律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人员良好形象,2022年9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个严禁”》,现在,让我们再次学习一下。
“十严禁”对全省农业执法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1.严禁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严禁在执法办案活动中跑风漏气,故意泄漏工作秘密;
3.严禁粗暴执法、逐利执法;
4.严禁接受他人请托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办案活动;
5.严禁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吃、拿、卡、要”;
6.严禁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
7.严禁与执法服务对象发生违规借贷等不正当经济往来活动;
8.严禁违规使用执法办案车辆、船艇、无人机等装备;
9.严禁在执法工作期间饮酒;
10.严禁违反制式服装着装规定着装。
“十严禁”围绕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从法律规定、作风纪律、工作要求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体现“严”的主基调,以禁止性规定促进农业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对外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