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企业:
新一批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白名单”企业准入审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在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具有开展各类稻谷购销、加工经营业务的资质。
(二)具有开展相应粮食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存储条件,相对封闭的仓储场地、安全保障设施、数量质量检测设备等,对使用贷款资金收购的粮食能做到专仓保管、封闭运行。
(三)企业的产权和管理权清晰,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生产经营正常,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四)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银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满足银行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合作银行
目前,省基金管理小组选定的贷款业务合作银行是农发行和中信银行。
三、申报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的粮食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加入信用保证基金贷款业务,向石城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石城县农业农村局)和贷款银行提交齐全的申报资料及《企业加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贷款银行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经营资质和有效资产等实地调查核实。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企业加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申请表》(附件1)盖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310办公室。
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罗日淦,19524824947
石城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企业加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吨、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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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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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评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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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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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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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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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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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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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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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能力 (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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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企业经营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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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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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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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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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认缴基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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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基金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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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贷款银行意见 |
市/县基金管理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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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自愿申请缴纳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遵守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负责监管。 (公章) 负责人签字: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负责监管。 (公章) 负责人签字: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审核批准后,各审核单位及基金管理人各留一份。